司法部乡村振兴(5篇)

来源:振兴乡镇 发布时间:2024-08-26 12:00:04 点击:

篇一:司法部乡村振兴

  

  是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

  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2021年5月18日,司法部印发了《“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第一,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乡村振兴的主导力量激活。

  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聚焦建设性,明确乡村振兴的主要工作是经济工作,按照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思路,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还要考虑问题导向,凝聚力量,明确乡村振兴的行动主体,把乡村振兴为了谁、依靠谁等重要问题解决好,壮大投入力量。

  在党的领导下,有组织有力量地建立一个农业产业有优势、农民职业有吸引力、农村家园美丽宜居的现代化乡村,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第二,调研细化目标定位,把乡村振兴需要解决的问题界定并排序。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一要从国家宏观管理入手,按照法治思维和社会工程的框架,解决行业性、区域性、结构性和体制性问题,重点对粮食安全、产业兴旺、生态保护等目标任务进行具体落实,实行责权利安排和人财物配备统筹考虑。

  二要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入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深入调研谋划,重点对生活富裕、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等目标任务进行具体落实,把是否真正解决问题作为检验成效的根本标准。三要从改进和加强党的领导入手,构建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社会秩序。

篇二:司法部乡村振兴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19.11.08?

  【分

  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重大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请登录司法部官网或中国普法网,详细了解文件内容,并提出意见。

  一、具体要求。意见应明确必要性和可行性、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制度等内容。有条件的,可附有关资料。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请一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方式。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邮政编码:10002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请发送至***************;《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请发送至****************。

  三、截止日期。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

  附件:1.《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司法部

  2019年11月8日

篇三:司法部乡村振兴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5.08?

  【文

  号】

  【施行日期】2024.05.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村镇建设

  正文

  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国资委、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供销合作社、残联、老龄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供销合作社、残联、老龄办: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亿万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

  农村养老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省域内总体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二、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三)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支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失能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拓展资源统筹、实训示范、技术指导等功能。支持县域公办养老机构或其他管理服务水平高的民办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依法组成服务联合体,连锁化、品牌化、集约化运营。

  (四)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

  达标、入住率低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因地制宜进行撤并。

  (五)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建立政府扶持引导、村集体组织建设、老年人自愿入住相互帮扶、社会广泛支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服务管理,广泛开展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学习交流等互助帮扶活动。结合实际需要,可以依托有条件的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开展助餐服务。结合村容村貌提升,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养教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建设老年教育学习点。开展农村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提高老年人健康生活素养。支持牧区探索开展“马背上”的流动服务,更好解决老年人在游牧过程中助急、助医等服务难题。

  (六)引导提升县域养老机构资源使用效能。县域内要统筹采取优化整合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并逐步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根据意愿安置到服务质量好、运营效率高的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对闲置或运营效率偏低的公办养老机构,可按规定采取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县域内公办养老机构上一年度平均入住率低于所在省份公办养老机构整体平均入住率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用效率。

  三、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七)加强服务安全监管。强化农村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消防、医疗卫生、食品、服务等安全底线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创新综合监管机制,鼓励利用智能定位、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民政部门依法落实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做好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机

  构食品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火灾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八)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做实乡镇医疗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支持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到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家庭巡诊,上门提供健康监测、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实施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重点提升乡村医生对主要慢性病的健康管理能力。

  (九)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水平。结合迁入地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服务可及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与迁入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资金可将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支持范围。加强迁入地特别是大中型集中安置点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护理员等人才在安置点就业。

  四、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广“党建

  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依托村级党组织落实政府投放农村基层的养老服务资源。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要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利用区域党建平台,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支持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组织开展互助养老,督促赡养(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十一)激发村集体和村民发展养老服务内生动力。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养老服务等农村公益事业支出。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村民利

  用自有住宅或租赁场地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帮助提升消防、建筑、食品等安全水平。鼓励农村家庭照护者积极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支持其更好照顾老年人。鼓励成立以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村养老互助服务队,其中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各类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农村养老,优先提供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推广“积分超市”、“志愿+信用”等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招聘村民开展探访助老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招聘服务。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培育扶持以农村养老服务为主的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

  五、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支撑保障

  (十三)合理规划建设服务设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用地政策,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支持并规范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十四)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政府设立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按规定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积极培育扎根乡村、贴近村民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有需求的地区可引入符合条件的国有或民营企业专业化、连锁化建设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金融支持。

  (十五)提高服务资源利用效率。鼓励结合实际按规定采取县级民政部门直管、委托经营、招聘专业人员管理、转制为国有企业、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共

  管等方式,改革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增强发展活力。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仍由乡镇管理的,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职责分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财务管理,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加强闲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利用,优先改建为养老机构、老年食堂、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大学学习点等农村养老服务场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盘活供销合作社闲置低效资产,参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国家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有关部署,依法通过出让、出租、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十六)强化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参保人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养老待遇水平。鼓励农村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妥善解决包括农村失能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保障老年人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

  (十七)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可及性。面向农村留守、高龄、失能、重残等老年人群体,建立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保留必要线下服务方式和亲友代办渠道,加强公共服务适老化建设。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对标记为老年人用品的邮件快件提供适老化配送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党对农村养老服务的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健全中央统筹、部门协同、省负总责、市县乡村分级抓落实的推进机制。各地涉及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须报经党委研究决定,作为下级党委和政府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十九)营造农村养老助老良好氛围。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负责将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并加大考核力度。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多形式推动传承和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将农村养老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法规政策、村规民约、道德评议等方式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家庭赡养扶养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支持农村地区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十)强化工作督促指导。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作用,推动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制定相关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和考核激励机制,引导支持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文特点,探索形成有效发展模式。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农业农村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农村养老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民

  政

  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

  2024年5月8日

篇四:司法部乡村振兴

  

  乡村治理视野下法律明白人制度的优化路径研究

  “八五”普法开展以来,桂林市平乐县司法局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从“强队伍、强能力、强参与”入手,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全县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调研背景

  自2019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之后,平乐县即率先试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2021年11月8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从工作原则、培养目标、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遴选培训、使用管理及保障实施等方面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了规范。随即平乐县在全县铺开实施,各村以本村特色为抓手,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调研实况介绍

  一、平乐县张家镇榕津村

  本次实践,平乐县司法局局长、平乐县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张家镇人大黄主席、榕津村社区书记、村委书记亲自到场,对社会实践活动和法治人才培养给予关心和支持。

  在榕津村委一楼,黄主席从工作职责、培养程序,再到管理、网格分布向我们介绍一整套成熟完善的“法律明白人”

  制度。村委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大榕树调解工作室,规定了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村委还建立了法治第一街,集中建设有法治宣传、家规家训家风、老年协会、妈祖理事会、人大代表联络站等等。由此可见,在党建引领和法治护航之下,榕津村法治乡村建设正在扎实有效推进。

  二、平乐县青龙镇青龙乡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法律明白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律人才保障,有助于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所以,推进乡村振兴,构建乡村法治必须把“法律明白人”培养放在更加重要位置。

  青龙乡以“法律明白人”为工作抓手,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法律明白人”协助人民调解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辅助基层社会治理等法治活动,让“法律明白人”成为法律法规的“讲解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传递员”、法治活动的“组织员”、法律援助的“引导员”,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1、本次下乡实践让我们真正领悟了“实践出真知”这句话,明白了实践对于个人成长的重要意义。身处实践中,才能够明显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且发现身边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观察到了社情,了解到了民意,积累了项目内外的经验,打开了视野,充实了心灵,自信心也有所提升。

  2、实践能促进思考,让我们自信的同时,满怀谦卑;我

  们认识到,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当代中国的问题,我们青年一代才能真正拔节成长。

篇五:司法部乡村振兴

  

  司法部发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部

  【公布日期】2023.02.01?

  【分

  类】其他

  正文

  司法部发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案例

  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司法部发布“北京市探索以‘四张清单’为抓手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南通市创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三强三画’模式”“浙江省打造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省域样板”三个案例,旨在向社会展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治实践提供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选取了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等三个普法重点内容,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借鉴性和指导性。党的二十大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公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案例一中,首都普法战线以“需求清单、供给清单、责任清单、督导清单”四张清单为延伸,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打破地域界限、行业壁垒,在更大范围内加强各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从各自为战到多元融合,普法主体实现联动化、协同化,进一步有效盘活全市普法资源,推动全民普法由“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转型升级。在案例二中,江苏省南通市在发展乡村法治文化、推进乡村基层治理时,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融入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各环节和各方面,尊重人民在乡村法治文化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做到了法治文化建设群众参与、成效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在案例三中,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积极探索新时代普法有效路径,浙江省加快打造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省域样板,为浙江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全国“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重大主题普法活动,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治乡村建设有序推进,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案例一

  北京市探索以“四张清单”为抓手

  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

  案例简介:

  为落实普法责任制,北京市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及市委精神强化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首次开展全市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导检查,逐步建立了以“落实通知、实施办法、督导检

  查、评估考核”四个文件为基础,以“需求清单、供给清单、责任清单、督导清单”四张清单为延伸的普法责任制“四梁八柱”。

  在各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市民法治素养显著提升,“七五”末期北京市民法律素质综合得分为86.73分,比“六五”末期提高了7.02分。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北京市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报告》,农村居民对乡村法治的满意度96.8%,在各项指标中最高,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治理初见成效。

  案例编号:BJFXFC166960199案例二

  南通市创建乡村法治文化

  建设“三强三画”模式

  案例简介:

  江苏省南通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出台《“法韵南通”建设实施方案》,创建乡村法治文化“三强三画”模式,依托地理特点、地域文化、地缘优势等“底色”,强统筹、强辐射、强融合,绘制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美丽画卷,有效推动了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方式更加高效、治理能力更加全面,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南通依托沿江镇、村打造法治精品文化带相关经验,吸引新华社、新华日报交汇点平台、《法治日报》相继报道。

  案例编号:JSFXFC1668585795案例三

  浙江省打造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省域样板

  案例简介: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公民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法治建设进程和社会治理成效。2022年4月,浙江扛起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全国唯一省域试点的光荣使命,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拉高标杆、明确目标、立明标识,不断深化“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积极探索新时代普法有效路径,加快打造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省域样板,着力推进体系构建、理论研究、制度建设、举措创新等方面领题、破题、解题,为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案例编号:ZJFXFC166875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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