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4,批准文号:,字(,)第号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9-05 16:25: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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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4,批准文号:,字(,)第号

 

 附表 14

  批准文号:

 字(

  )

 第

  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主要负责人)

 登

  记

 号 (医疗机构代码)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 14—1—1 填 表 说 明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 医疗机构代码(登记号):

 按照卫统发(1991)

 第 6 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 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名称:

 按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填写。

 医疗机构开业日期:

 指登记机关最早核准登记开业的时间。

 3、 附表 14-2

 所有制形式: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 只能填一个。

 4、 附表 14-2

 隶属关系: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 只能填一个。

 5、 附表 14-2

 服务对象:

 填写要求同 4。

 6、 附表 14-2

 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 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 只填写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无法定代表人。

 7、 附表 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 方式填报。

 8、 附表 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

 的, 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 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

 的, 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 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 字样。

 9、 附表 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 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 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 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 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 附表 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 附表 14-4-1

 职工总数:

 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 合同工)

 统计。

 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 托儿所、 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

 不包括临时工, 计划外用工, 离、 退休人员; 也不包括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 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 “其他技术人员数” 和“行政后勤人员数” 之和。

 12、 附表 14-4-1

 人员分类:

 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 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 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 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 中。

 13、 附表 14-4-1

 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 “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 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

 附表 14-4-1 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 与“行政后勤人员” 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 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 及“其他人员” 之和。

 14.附表 14-4-1

 具有医疗、 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 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 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防疫员、 检疫员、 消毒员、 牙科技术员、 理疗、 放射线技术员、 营养员、 妇幼保健员、 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 14-4-2

 管理人员: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 的各项中, 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 14-4

 其他人员:

 指原在大专院校, 中专学过数学、 物理、 化学等非卫生专业、 现从事科研、 教学、 医疗器械修配、 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 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 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附表 14—1—2 填 表 说 明

 17.附表 14-4

 康复治疗人员:

 指从事运动治疗、 作业治疗、 言语治疗、 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8.附表 14-5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附表 14-6

 出院人数:

 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

 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 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 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

 20.附表 14-6

 平均开放病床数, 以及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被本年日历日数 (365 天或 366 天)除所得的商数。

 21.附表 14-6

 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

 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 12 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 12 点钟的住院人数)

 的总和。

 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

 病人入院后于当晚 12 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 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一天进行统计, 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 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22.附表 14-6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 12 点钟开放病床数总和, 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 都应计算在内。

 包括因故(如消毒、 小修理等)

 暂时停用的病房, 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 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 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23.附表 14-6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 未产出院, 住院检查无病出院、 未治疗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住院日数的总和。

 24.附表 14-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25.附表 14-6

 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出院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 26.附表 14-6

 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27.附表 14-6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

 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挂号费、 药费、 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28.附表 14-6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

 床位费、 药费、 手术费、 检查费等费用。

 29.附表 5-6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

 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

 住院者平均住院日

  附表 14-2

 医 疗 机 构 简 况 医疗机构名称 开业日期

 年

  月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所有制形式(1)

 全民(2)

 集体(3)

 私人(4)

 中外合资合作(5)

 其他

  (

 )

 隶属关系

 (1)

 中央属(2)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属

 (3)

 直辖市区、 省辖市、 地区(盟)

 属 (4)

 省辖市区、 地辖市区、 地辖市属(5)

 县(旗)

 属(6)

 街道办事处属(7)

 乡 镇属 (8)

 村属(9)

 其他

  (

  )

 设置单位(人)

 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

 (1)

 社会

 (2)

 内部

 (3)

 境外人员

 (4)

 社会+境外人员

  (

  )

 医疗机构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男□女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

  专业 出生年月

  专业 职务

  职称 职务

  职称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 占地 面积

 平方米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中 业务用房面积

 平方米 资金总计

 万元 固定资金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

 □家庭病床

 □巡诊

 □其他

  床位数 牙椅数 经营性质

 (1)

 非营利性

  (2)

 营利性

  (

  )

 备注:

 附表 14-3-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请在□前划“√ ”

 代码

 诊疗科目

  备注

  代码

  诊疗科目

 备注 01

 □ 预防保健科

  06

 □妇女保健科

 06. 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2

 □ 全科医疗科

  06. 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6. 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3

  □内科

  06. 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 01

 □呼吸内科专业

  06. 05

  □妇女营养专业 03. 02

 □消化内科专业 03. 03

 □神经内科专业 03. 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7

  □儿科 03. 05

 □血液内科专业

  07. 01

 □新生儿专业 03. 06

 □肾病学专业

  07. 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3. 07

 □内分泌专业

  07. 03

 □小儿消化专业 03. 08

 □免疫学专业

  07. 04

 □小儿呼吸专业 03. 09

 □变态反应专业

  07. 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3. 10

 □老年病专业

  07. 06

 □小儿肾病专业 03. 12

 □重症监护(内科)

 07. 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07. 08

 □小儿神经病专业

 04

 □ 外科

  07. 09

  □ 小儿内分泌专业 04. 01

  □普通外科专业

 07. 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4. 02

  □神经外科专业

 07. 11

  □小儿免疫专业 04. 03

  □骨科专业

 04. 04

  □泌尿外科专业 04. 05

  □胸外科专业

  08

 □小儿外科 04. 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8. 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04. 07

  □烧伤科专业

 08. 02

 □小儿骨科专业 04. 08

  □整形外科专业

 08. 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4. 10

  □重症监护(外科)

  08. 04

 □小儿胸外科专业

 08. 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5

  □妇科 05. 01

  □妇科专业 05. 02

  □产科专业

  09

  □儿童保健科 05. 03

  □计划生育专业

  09. 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05. 04

  □优生学专业

  09. 02

  □儿童营养专业 05. 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9. 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09. 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附表 14-3-2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请在□前划“√ ” 代码

  诊疗科目

  备注

 代码

 诊疗科目

  备注 09. 05

 □儿童康复专业

  16

 □传染病科

 16. 01

 □肠道传染病专业

 16. 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10

  □眼科

  16. 03

 □肝炎专业

 16. 04

 □虫媒传染病专业 11

  □耳鼻喉科

  16. 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11. 01

 □耳科专业

  16. 06

 □蠕虫病专业 11. 02

 □鼻科专业 11. 03

 □咽喉科专业

 17

  □结核病科

 12

  □口腔科

  18

  □地方病科 12. 01

 □口腔内科专业 12. 02

 □口腔额面外科专业

  19

  □肿瘤科 12. 03

 □正畸专业 12. 04

 □口腔修复专业

  20

  □急诊医学科 12. 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21

  □康复医学科 13

  □皮肤科 13. 01

 □皮肤病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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