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和建议8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01 16:25:03 点击:
篇一: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和建议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更好的发挥人大代表、人大及常委会职能作用,使我市人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市、区人大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加强领导,配强人大工作者。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必须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根据近期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乡镇人大工作实际,换届时乡镇人大主席,将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应另配备一名专职人大副主席专抓人大工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后,也应另配备一名专职人大工委副主任专抓街道人大工作。乡镇、街道人大专职副主席、副主任,均要明确正科级待遇,由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热爱人大工作的同志担任。
2、完善机构,统一乡镇街道人大名称。目前,乡镇人大称谓不统一,在乡镇、街道应建立人大工作常设机构。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对乡镇人大统一称为人民代表大会,在乡镇行政机关挂人民代表大会牌子,乡镇、街道机构中增设人大办公室。在街道机构中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为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要切实解决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确保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发展。
(二)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行使法定职权规范人大工作
1、上下统一,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根据人大工作需要,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中,新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办公室、财政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港澳台侨联谊工作委员会等三个常设工作机构。
2、切实解决人大常委会机构编制问题。要及时解决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新增设的人大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保障人大工作正常开展,依法行使法定的职权,规范人大工作。
(三)扎实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及工作者的素质
抓好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培训,切实加强宪法、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宣传学习,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素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因此,要从以下二个方面加以落实。
1、代表工作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按照每人每年400元;区人大代表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市人大代表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直接用于代表工作和代表培训。
2、认真制定人大培训工作计划。要把人大理论、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人大及常委会要把代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分级培训,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本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活动;要以各级党校、社会主义行政学院为阵地,开展人大培训,不断丰富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宪法、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在集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同时,还要坚持常年以人大代表小组为单位,结合开展代表活动,履职工作的实际,组织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依法行使人大及常委会监督权,增强监督实效
1、突出监督重点。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制定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把国家法律赋予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列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
2、完善监督内容。要将各级人民政府的近、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财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的检查与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公正司法等纳入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3、注重监督实效。一是要将监督工作的内容和工作的实施情况,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布;二是要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问责制,对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不落实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建立人
大监督工作评议机制。要把人大常委会纳入监督内容的有关工作办理执行情况,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人大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建立代表辞职制度,加强对代表的监督与管理,是为了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持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和先进性,优化代表结构,规范人大代表行为,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促进人大代表更好的发挥作用。辞职分为自行辞职、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职务终止三种情形。
要制定《人大代表辞职与管理办法》,人大代表辞职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人大代表辞职与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办理。对不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活动,不履职的代表应建议其辞去或停止代表职务,经告知或本人同意,所在代表小组提出书面报告后,由原选举单位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代表个人提出辞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辞职原因,或者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因上述和其原因需要辞职的,都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2、强化代表意识,建立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是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调动和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有利于人大代表与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
人大代表述职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出席人大会议、参加代表学习培训、走访联系选民、反映社情民意、为民办实事、参加小组活动、提写议案和建议情况等。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实施: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述职,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区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由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乡镇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由乡镇人大组织实施。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主要方式:各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一般采取面对面的形式,直接向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选区选民代表述职。人大代表中的职务代表因工作不能向选区选民当面述职的,可
以书面形式述职。人大代表要认真听取选民、选民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评议意见和建议。
3、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为了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激励机制。开展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人大工作者、优秀议案、意见和建议、先进代表小组、人大工作先进单位等表彰活动。对受表彰的代表和工作者,在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物质上奖励,任用上优先。
(六)改善结构,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
1、人大代表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人大代表应忠于国家宪法遵守法律,热爱人大代表工作,是社会各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先进代表和积极分子,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文化素质和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
2、要规范提名推荐人大代表人选的程序。各级党委提名推荐人大代表人选时,要充分听取和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统筹考虑代表结构,保证各界和少数民族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人大代表。
3、要改善人大代表结构增强代表民本意识。要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代表多,职务代表多,普通代表少的问题。政府组成人员除市、县、区长,常务副职作为人大代表人选外,其他副职和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一般不作为同级人大代表人选。真正改善代表结构,减少职务代表名额,增加普通代表职数。
(七)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如何界定。
1、人大及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由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代替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2、人大及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和内容。行使本级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民政府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本级财政重大投融资项目、人民政府授予的特殊荣誉称号等。
2009年11月13日
篇二: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和建议
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人大工作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正选举。其次,人大代表的职责要更加明确,并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以更好地代表人民利益。此外,人大工作需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以提升工作效率。最后,人大工作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选举程序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二、加强代表培训,明确代表职责,加强代表与选民的沟通。三、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四、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代表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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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和建议
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作为基层人大工作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我有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跟大家分享和讨论。
首先,我们的基层人大工作需要更多地关注群众的实际需求。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机构,我们需要更多地走进群众、了解群众的心声,主动听取民意,及时反映问题和诉求。在执行各项工作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推进民主协商。只有与企业、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各界代表,及时交流沟通,聆听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才能更好地制定政策和方案。在协商过程中,要尊重意见不同、留有余地,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把协商的成果真正转化为政策的生命力。
第三,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作为盲区式权力监督机构,人大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方面有巨大的作用空间。因此加强人大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执行监督工作时,要坚持以法制为准绳,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与当地政府协调和合作。只有在海纳百川的原则下,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更加广泛的支持和认可。
最后,我们应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完善代表选举方式,引导代表更深入地了解群众需求,更具有思想、政治、职业素质,更有能力、更有声望,更能负起责任。同时,加强代表之间的交流,建立常态化的学习机制,促进代表们之间知识和经验的共享,并通过任期制度和考核机制激励代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代表工作的质量水平。
以上就是我对于基础人大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和运用。谢谢大家。
篇四: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和建议
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本为、执政为民理念,做到了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监督、讲求实效,工作深入、作风务实,注重规范、基础扎实,工作有为、监督有力、创新有方,为推动珠海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
为做好下步人大工作,建议:1、要继续坚持以服务珠海经济发展为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做好集思广益、凝聚人心的工作,在立法上加强开门立法,所有法规草案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登报上网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立法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2、要继续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眼反映群众的利益和诉求,促进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创新议案督办方法,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强化执法行为监督,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事情办好。3、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了解民情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实信访工作力量,改善接访工作条件,推动合理诉求的解决。4、注重开展民生问题
调研,尤其对信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研究分析,不断把调研成果逐步运用到社会的实践去,切实从制度上提高社会管理水平。5、要深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系”工作,通过监督工作公开、民意直达平台和组织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等途径,不断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同时注重激励代表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在珠海经济社会建设上献计出力,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篇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和建议
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提议案、建议、意见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不断提高,“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对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工作越来越重视,办理工作在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出可喜的步伐。现就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坚持高规格会议交办
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十分重视,将之作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代表行使职权、实现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重要方面,认真加以对待。我们着重抓住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召开高规格交办会。每次人代会结束后,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会后十日内交给一府两院,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联合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会议规格高,规模大,由“一府两院”所有承办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主管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办好代表建议、意见的重要意义,就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办理时限,使承办单位领导深刻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充分引起重视。二是提升交办承接规格。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由
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直接交办,然后由“一府两院”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向相关承办单位领导交办。三是对承办单位领导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承办单位领导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单位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阅批代表建议,及时掌握代表建议、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单位领导班子要坚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单位分管领导要坚持具体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并按照“认真受理、公开办案、提高质量、取信于民、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规范办理、重抓考核”的八条要求,脚踏实地的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按照保证时间、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为做好代表建议工作奠定基础。
二、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办理实效
组织人大代表有重点地参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可以起到直接推进承办机关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的作用。我市办理工作注重改以往单纯的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这有利于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多数承办机关坚持做到了在办理前邀请代表到单位共商办理方案;在办理工作调研活动中,邀请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途径;在办理答复件形成后,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承办机关对代表在参与办理建议工作中提出的问题,该改进的,认真作改进,该解决
的,下力气尽力解决,该补充办理的进行补充办理,该重新办理的重新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了办理实效。一是由人大主任、副主任亲自分包几个代表建议,亲自督导,与人大代表与分管部门开展座谈交流,一抓到底,增强解决问题的力度。二是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征求意见。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发出通知,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就办理建议情况征求意见,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认真组织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三是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市人大向提出建议、意见的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就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情况征求意见。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个别办理件,及时通报给一府两院,由一府两院协调各有关承办单位,认真进行再次办理,并重新答复代表。四是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由于利用各种渠道,组织代表参与办理工作,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使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督办机制,使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在督办工作中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督办
机制。一是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对重点建议和代表多年连续提出的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评议、专题调研,并进行跟踪问效,促进问题更好地解决。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一些提高办理质量的建设性意见,督促市政府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二是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将督办对口联系单位承办代表建议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对于代表所提建议逐件进行督办落实;三是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有侧重地对承办机关的办理程序、专人负责制、办理工作组织领导、办理工作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对答复不规范,不认真的,要求重新办理和答复。四是通过宣传媒体人大工作简报等各种形式对办理情况给予宣传、通报,宣传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先进典型,对个别办理不认真,采取应付态度的单位予通报,促进办理工作的落实。
几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代表建议、意见工作中,做了一些摸索和探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代表所提建议意见的质量参差不齐;对有些建议意见的督办还不够到位;有些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还不够,存在应付思想;有部分代表建议、意见,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等。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督办力度,努力把代表的建议、意见办理好,以维护代
表的权利。
篇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和建议
对省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升省人大工作的建议
作为一个完全负责民意表达与代表制度的立法机构,省人大在法律体制及其政治中发挥着很大作用,关系着国家及民众的发展。面对我国当前的复杂环境,有效的提升省人大工作,不仅需要追求科学的管理,而且需要更多的建议来弥补存在的不足。
首先,有效的加强省人大的衔接。省人大功能的贯彻执行受到各级政府决策的直接影响,加强上下级的衔接和沟通效率,有助于政策的得以统一的执行,从而更好的对民众服务。
然后,有效的促进政治参与和民主决策。民主决策避免中央集权,有助于各级政府准确识别问题,据此制定出更符合有效实施的政策;而政治参与则将以民众的需求为导向,从而使其获取更加有效的政策福利。
再者,有效的完善纪检尽职调查。“群众路线”已将“群众言论”作为重要参照,但“群众言论”并不总能反映出公众确定的事实,完善省人大纪检尽职调查,既能准确反映事实,让政策能够有效执行,又能防止由于“互联网暴力”而导致的误入歧途。
最后,有效的实行代表评估机制。省人大不单是一个立法机构,更是民众的代表机构,实行省人大代表评估机制,有助于提高其服务民众的效率,考核期限定期制定,使其不失公正性,从而充分体现代表制度机能。
总之,省人大工作肩负着民众的发展重任,不断提升其机制和效率,让民众安心、安全生活,也是各级政府共同追求的目标,故有效的提升省人大工作,是迫在眉睫的.
篇七: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和建议
加强人大工作意见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政治文明的根本途径,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扎实推进依法治市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对加快我市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人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答复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问题。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召开的有关会议或组织相关重大活动,应安排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党委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通报,主动听取意见建议。
2、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积极帮助解决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支持各方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一府两院”要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3、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其在人大常委会中的核心作用,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党委工作部署,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事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同时,在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工作中,保证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
4、各级党委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加强与改进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把学习贯彻《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民主法制氛围。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与人大机关的联系制度,认真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评议、视察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法律知识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课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育。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5、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法律明确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抓住本地区关系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大事,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审议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府两院”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6、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把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的执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县级以上政府一般应每半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强化对财政预决算和经济工作尤其是对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查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加强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述职与评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提高评议实效。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也要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评议和执法检查。把程序性监督与实体性监督结合起来,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命令、罢免等手段,提高监督实效。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个案监督,依法督促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纠正错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委向人大或常委会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要事先向人大或常委会党组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坚决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述职评议的结果,组织部门要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8、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办理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重视听取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社情民意,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履行代表职责,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探索建立代表述职、选民评议、代表辞职等制度。依法维护和保障代表的权利,严肃查处妨碍代表履行职权、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9、切实关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搞好自身建设。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创新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专职比例要按规定达到50%以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根据条件,人大常委会可设专职主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在机构改革中,健全和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合理设置编制。根据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切实贯彻党的老干部政策,进一步做好人大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10、强化基层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主席一般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多的乡镇,也可设专职主席。未进党委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及未设专职主席的乡镇人大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乡镇人大可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列入乡镇干部编制。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活动经费,要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街道开展人大工作的办法和途径,开展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试点工作。
11、注重提高代表素质,建设高素质人大机关干部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多渠道地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培训,开展视察、检查、评议活动,有效增强代表的职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人大干部教育、管理和培养的激励机制及“双向交流”制度。要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渠道,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群团组织之间干部交流的力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12、逐步改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条件。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大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要列专项经费。逐步改善人大机关办公条件,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篇八: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和建议
对人大工作的建议
建议,是个人或团体,对某件事情未来要如何的操作,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下面为大家带来了对人大工作的建议,欢迎大家参考!
在诸多的国家大事中,每年从中央到地方召开的“两会”尤为引人注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大会,集思广益,共商大计,为广大人民群众所高度关注。大多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肩负政治使命与社会责任,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获取的社会实情,就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提出了不少切中时弊,颇有见地的议案和提案,这些议案、提案的办理及实施,对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一些地方的“两会”在运行过程中也不少问题,有待引起重视。少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能力强差人意,提案、建议、议案质量不高。他们或是对某些具体情况熟悉不够,了解不透,或是对一些专业的知识了解不多,有的提案、议案主题和观点不明确,不知所云;有的在陈述中及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中出现不少“外行话”;有的所提出的问题或事项已经引起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并正在全力办理过程中;也有的提出的问题或事项鉴于目前的条件、水平及其它原因,有关职能部门暂时不可能办到,并已向有关方面作了说明和解释。因此,针对上述议案、提案和建议,承办部门和职能单位非常为难和困惑,但出于对代表、委员的尊重,在有关议案、提案的答复中除对代表、委员表示感谢外,还需颇废笔墨的作许多说明和解释,而有的代表、委员却不甚理解,对答复的回复往往不甚满意。与此同时,每年“两会”还反映出少数代表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缺位,没有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有关报纸所刊登的照片上经常会看到两会会场中的“空席位”现象,这一“空席位”现象不仅仅只出现在会议上,在分组讨论、参观考察中也时常有这一现象,更有极少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报到之后就失去踪迹,甚至出现一些代表、委员请人代为签名报到,整个会议期间都看不到人。这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瞩目的“两会”在一些代表、委员眼中没有位置,肩上没有压力,心中没有份量。虽然人
大、政协机关对代表、委员的履职情况也有过规定,作过相关纪录、统计,但实践上基本上不产生什么约束力,鲜有代表委员因此而被免除的事例。
为了维护中国的基本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减少乃至消除两会上的不和谐现象,建议:
1、人大、政协要不断提升代表委员的自身素质,提高参政能力。人大政协专门机关要尽可能多的组织代表、委员作一些沉下去,动员他们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搞调查研究,而不是“走马观花”式的搞些面上的参观。要引导代表、委员认识到花上一定功夫和气力的调查研究是履职的基础性工作。要多举办一些讲座、报告会及座谈会,邀请相关专家、行家介绍相关方面的情况,讲解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引导代表、委员与专家之间互动,多提出一些问题请专家释疑解惑。应该说,人大、政协要注重提高这类讲座、报告会的实际效果,增加学者与听者之间的交流互动行为。在组织代表、委员进行相关考察活动中,应要求代表、委员们勤看、多问、动手记(记录),及时汇报体会和收获文章。
2、选举人大代表,安排政协委员除了要考虑社会不同层次、不同界别的"代表性外,还需重视人选的履职能力、履职态度。人大、政协的政治资源是宝贵的,也是有限的。不具备履职能力、水平和没有正确履职态度的人选充斥人大、政协,将使人大、政协的政治使命及社会责任弱化、衰退。改革开放不断向前推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需要探索和研究的问题很多,面对繁复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需要我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晓社会实情,适当了解一定的专业知识,不辱使命,发挥聪明才智,拿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议案和提案。针对部分履职水平平庸的代表委员,尤其是屡屡逃避履职义务的代表委员,人大、政协以及组织部门应对其作正确的引导,做适当的培训、提高工作,如果经过相关工作仍不能改观,应劝退出人大,退出政协,免得政治资源的浪费。
3、有关部门不能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一社会职务作为政治礼品赠送,作为荣誉证书颁发,切实减少各类机关职能部门官员充斥代
表委员队伍的不正常现象。一旦代表、委员将其视为“政治礼品”、“荣誉证书”便会产生政治使命感怠懈、社会责任感消退的现象,前面所谈到的有些情况、现象与此不无关系。人大、政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代表、委员明白身负的政治使命和肩负的社会责任,一些官员代表、委员在履行职能时不能以本职工作繁忙为由不参加相关会议活动。
4、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任期制与每届的更新比例,任期、更新规定不宜过于宽泛,具体操作应具有刚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职务都实行任期制,本世纪初民主党派领导任职也开始实行任期制,这是历史与社会的进步,也是民主与法制,公平与正义的体现。目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任期虽有规定,但规定过于宽泛,而且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诞生了大批无过即可长期连任的不良风气,阻碍了更多人才的参政通道。这从理论上讲有悖于民主与法制,公平与正义,从实践上讲对人大、政协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以致影响到人大、政协政治职能的有效发挥。所以,应选举和安排有政治使命感与社会责任感、基本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人选进入人大、政协,使人大和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职能切实得以履行,作用真正得以发挥,以巩固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人大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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