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5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01 14:00:06 点击:
篇一: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森林消防行业标准)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定义、职能、建队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标准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组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森林消防专业队伍professionalforestfirebrigades指在森林防火期内集中食宿,按准军事化管理,有组织、有保障,掌握扑救森林火灾基本技能,定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以及灭火机具使用的培训和安全避险与扑救森林火灾技能的演练,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扑火机具的有组织的队伍。
3建队规模
3.1本标准以县(市、区、旗)、县级同有林业(林管)局及国有林场为建队单位。
3.2根据建队单位管护的森林面积和火险等级,将建队规模分为三类:
a)一类建队单位其管护森林而积10万hm2以上,火险等级是Ⅰ、Ⅱ等级的,建队规模应为100人以上;火险等级是Ⅲ等级的,建队规模宜为二类。
b)二类建队单位其管护森林面积3万hm2~10万hm2,火险等级是Ⅰ、Ⅱ等级的,建队规模应为50~100人;火险等级是Ⅲ等级的,建队规模宜为三类
c)三类建队单位其管护森林面积3万hm2以下,火险等级是Ⅰ、Ⅱ等级的,建队规模应为15~30人;火险等级是Ⅲ等级的,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队。
3.3国家级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应根据
实际需要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
3.4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水上森林消防专业队和航空消防队,建队规模根据任务需要确定。
4基础设施建设
4.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构成
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兼活动室、值班室(通讯室)、车库、体能训练室、灭火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库等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盥洗室、厕所、晾衣室(场)、锅炉房、贮藏室等。
装备由指挥车、运兵车、特种灭火车辆及专用运输车辆、野放车、通讯车、灭火工具、扑火人员防护装备、通信器材、训练器材、野外生活备品,以及营具和森林消防宜传数育设施等。
4.2建筑面积指标以及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LY/T2246--2014a)一类专业消防队的建筑面积为3250m2以上;
b)二类专业消防队的建筑面积为1830m2~3190m2c)三类专业消防队的建筑面积为886m2~1320m2。
4.3各类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1确定。
表1专业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单位为平方米
4.4专业消防队建筑的耐火等级和抗震等级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5专业消防队建筑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并应设置配电室。内应设电视、网络和广播系统,宿含、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会议室、餐厅及公共通道等,应设应急照明
4.6各类专业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类专业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为12000m2以上;
b)二类专业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为5200~12000m2c)三类专业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为2000~3500m2。
4.7各类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在其建设用地面积内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和体能训练设施。
5装备
5.1森林消防专业队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本辖区内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
5.2各类森林消防专业队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指挥车、运兵车、特种灭火车辆及专用运输车辆、野炊车、通信车等。
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建立的专业森林消防队除配备指挥车、运兵车之外,宜配备消防水车。
5.3各类森林消防专业队应配备车载台、对讲机、GPS定位仪、望远镜、地形图和林相图等指挥通讯设备
根据需要可配备短波电台、基地台、卫星电话、计算机和影像设备等。
5.4各类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基本灭火机具装备配备及数量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表2各类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基本灭火机具装备配备标准
篇二: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一、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机制。
二、健全健全本村森林防火组织,明确职责,完善各项制度。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村民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在线路范围内山林路口、山林周边设立防火宣传牌、警示牌等。
四、在清明节、冬至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村护林人员应加强值班与巡查力度,严防森林火灾突发,清除火灾安全隐患。
五、加强火源安全管理。严禁在林区吸烟、野外用火、燃放鞭炮。
六、任何村民及外来临时人员不得破坏林业,不准乱砍树林等;如在林区进行施工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上级林业部门批准或本村森林防火领导同意。
七、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森林灭火装备及灭火器具。灭火工具和消防器材,要具体落实专人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备用状态。
八、加强森林防火扑救突击队伍建设,经常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实地扑救灭火演练,确保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急扑救作用。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一、全体村民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各家庭户主应经常向家庭成员
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主动提升森林防火。
二、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
三、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在进入森林防火期前,要配合乡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向广大村民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五、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六、村辖区范围内村民及外来人员,一律应服从乡政府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和乡林业工作站的森林防火要求,主动熟悉、接受森林防火知识、常识宣传。主动提高防火责任意识,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火源管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金洞乡森林防火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森林防火期间,凡入山人员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严禁擅自用火。
三、防火戒严期内,要做到辖区内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坚持依法治火,依法防火。在哪个辖区发现问题,都要追查责任,并按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森林防火期间,凡是本村辖区内的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进入山林需动用火源,须向村或乡森林防火主管人员报告,需进行动火作业的要指定防火负责人。
五、防火期内严禁本村辖区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上坟、烧纸,严禁动火开荒、野炊、烤火。
森林火灾处置隐患整改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后,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
应急小组成员及村民扑救,并组织有关人员勘查火场,追查肇事者,正确外置。
一、本村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山火或火灾隐患应及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后,应成立火灾处理或火灾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整改,村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进行相关督导检查,直到彻底处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责任人、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它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应立即拨打预警电话进行整改处理。
四、发现森林火灾,应按森林防火预案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火灾扑灭后应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五、搞好森林火灾统计和总结,汇总森林火灾隐患情况,及时上报,并对责任者依据规定追究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2016-10-3122:10|#2楼
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县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责任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局职能负责制。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国有林场的场长是本林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铁路、公路、水利、农场、矿山等有林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部门或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集体林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责任山、自留山及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者为该责任山、自留山、退耕还林地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风景旅游区的经营者是其风景旅游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各乡镇对本辖区的机关单位、村委会负责;机关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负责;旅游公司对游客负责;学校对学生负责;村委会对村民负责;监护人对精神病、呆傻等人员负责;招工单位对招用人员负责;企业公司对员工、施工人员负责。
4、县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乡镇、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要认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集市巡回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乡镇、集市、村寨,并张贴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村寨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县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各农户手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者对宣传设
施进行一次刷新,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至少要上一个课时的防火宣传课。
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山火,不论是谁的区域,都要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护林护火网络和扑火网络队伍,县和各乡镇、国营林场、各防火重点村均要成立专(半)业扑火队,并将专(半)业队伍人员名单上报县森防办备案。县组建100人专业扑火队,下辖两个扑火分队(50人/队),各乡镇要组建30人半专业扑火队,每村组建15人义务扑火队,县专业扑火队由县林业
局负责组建,各乡镇扑火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各村扑火队由村委会负责组建。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县、乡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及各乡镇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成员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乡镇主要领导、县林业局及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防火扑火预案
1、各级防火指挥部均要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
2、乡镇、有林单位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县森防办。
3、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县森防办将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六、防火值班
1、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各有林单位、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及帮扶单位领导应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县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
1、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乡镇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3、村级按照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每组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护林员。
4、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
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山村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由业主负责,护林员督查,并向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汇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5、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6、防火戒严期内,各乡镇和有林单位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乡镇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土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动员工作,签定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有林单位森林消防巡逻队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各乡镇、村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
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其它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县森防办。
3、乡镇和有林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6、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县森防办核实后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
7、各乡镇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及县森防办,不得越级上报。每月25日前各乡镇必须向县森防办统计上报该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县森防办统计汇总后上报给州森防办。
8、县森防办、防火值班室电话:5227119。
9、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扑火指挥调度
1、乡镇区域内的林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或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国营林场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
2、发生在各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部,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3、林火燃烧时间超过2个小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包片成员单位积极到现场给予援助,组织人员或经费支持乡镇开展扑救工作。超过6小时仍未扑灭的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
积10公顷以上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副指挥长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超过12小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必须靠前
指挥,也可指定专人担任火场指挥。需要县级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6、县专业扑火队应服从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
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严禁老人,不满16周年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等进入火场。
十一、防火设施物质管理
1、各级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资仓库,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
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3、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4、每个乡镇应当配备10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乡镇长、分管乡镇长、林业站站长及专职护林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要配备手持对讲机(有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5、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全县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十二、后勤保障
县林业部门要组织保障扑火所需机具物资的需要。县经贸、民政、粮食、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确保交通畅通;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物资储备、调度等工作,组织医疗队赶赴火场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十三、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十四、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
1、建立县级领导、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联系帮扶乡镇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县级领导督促检查所联系的乡镇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联系乡镇的部门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
2、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贵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要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戒严期内设卡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3、成员单位和帮扶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须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防火戒严期和高火险天气,各单位须派人到责任区参加巡逻设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单位,可出资聘请当地人员巡查。
4、联系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后,各单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若单位不能及时派人参加扑救,可出资给各乡镇作为请人扑火及扑火人员生活补助费用。
十五、森防火灾案件查处
1、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乡镇、林业站及护林员应当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发生火情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林业派出所应立即赶赴火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清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3、县林业部门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主要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县森防办。
4、发生重大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县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减少火灾发生。
十六、森林防火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每月连续发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责任状指标的。
(2)在森林防火期内,未设卡、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或有人员受伤,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各帮扶部门帮扶不到位,在该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5)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县政府或县森防指挥部电话后,不及时组织单位应急专业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
3、其他情况的追究:按《国家公务员法》、《贵定县行政首长问责制》及《贵定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执行。
4、因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火灾中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七、本制度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制度自2015年10月16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2016-10-3116:32|#3楼
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1.森林防火特防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畅通,保证火情及时处理。
3.值班人员必须登记各村群众火灾事故报告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
4.值班人员必须按程序及时向主管领导、县防火办及时汇报火情和处理措施。
5.未及时汇报、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发生,每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报上级人事部门处理。
6.成立值班办公室。主任:彭桂才,成员:肖石良
主任全盘调度指挥,成员负责办公室值班。
二、巡查巡护制度
1.成立乡应急分队,负责全乡森林巡逻,应急扑火。
2.乡巡查巡护要到自然村、村干部巡查巡护要到山,护林员要每天定时巡查。
3.巡查巡护人员每天要将巡查情况汇报值班室。
4.巡查巡护时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值班室,巡查巡护人员要及
时就地组织人员科学扑火。
5.每次巡查巡护补贴乡应急分队成员10元,各村也要从生态效益林资金和退耕还林补贴中发放一定金额补贴。
6.巡查巡护不到位,或发现火情不及时报告,将严格追究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7.巡查巡护人员、护林员在林区巡查过程中不得吸烟和乱扔烟蒂。
三、责任追究制度
1.驻村干部、支书、主任为各村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
2.凡发生火灾,每次罚款第一责任人100元。
3.护林员为各村直接责任人,,林区发生火灾,取消该村林区护林员资格。
4.各村发生火情,必须及时汇报。不及时汇报,耽误扑火时机,造成大面积森林失火,将严格追究相关人责任人责任。
5.凡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对当事人要从严处罚。
6.凡失火造成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对举报失火肇事人、积极协助林业公安调查取证的人员予以奖励。
欧阳海乡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2016-10-3116:31|#4楼
一、根据《消防法》、《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四、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要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
五、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必须执行如下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值班巡逻制度;动火作业申报制度;
(5)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制度。
七、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1)防火、灭火措施是否落实;
(2)周围的易燃杂物是否清除;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盛装过油类、气体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经洗刷干净;
(5)在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须移至5米以外,并有专人监护。
1八、动火作业前后应通知安全员或值班人员。
九、森林、灌木区及距森林、灌木区不足30米的施工现场,禁止烟火(包括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一旦发生重大火险对当事人重罚:1000元/每人次。造成火灾的,当事人承担罚款和法律责任。
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每季检查一次,按期保养及时维修,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报废和更新。
十一、森林、灌木区动火时,必须有专人携带灭火器材监护。
十二、森林防火期间(春季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设立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
十三、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备,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牡绥铁路工程一标项目部作业七队
2012年4月2日
篇三: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RHD-QB-K467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
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规范队伍管理,提升战斗力和凝聚力,结合扑火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分工
驻县城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由县防火办直接负责日常各项管理工作。驻乡镇三支消防分队分别由所在地林业工作站负责日常管理,财务开支随时向县森林公安局报账核销,防火办负责队员的学习培训和扑火调度指挥。
二、基本准则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队员要全天候开通手机,保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持联系畅通。
(二)火情就是命令,无论在任何时间,一旦发生火情,接到命令后,确保请假在乡下人员3.5个小时,请假街内人员20分钟内归队参加扑火战斗。
(三)在工作训练和扑火救灾战斗中,不得旷工或临阵脱逃,做到忠于职守,轻伤不下火线。
(四)大队长、教导员和各中队长是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指挥员,在日常工作和扑火救灾战斗中,坚决服从指挥员的调遣和指挥。
(五)遵纪守法,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犯罪活动、不接触不健康出版物和网络。
(六)刻苦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全面达到考核标准。
(七)认真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尖子和文化标兵。
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八)讲究个人卫生,维护公共环境,热爱集体,关心队友。
(九)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礼貌待人。
(十)严于利己,影响队伍整体形象的事情不做,影响队伍形象的话不说。
三、请销假制度
(一)防火戒严期内全体扑火队员实行24小时备勤制度,队员因临时确需到街里办事,由队长或指导员批准,但时间不超过3小时,并填写请假条,归队后及时销假,凡不填写假条或不及时销假的,按擅离营区或请假不归队处理。
(二)有事请假1天以上由防火办批准,并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手续,假条存放在大队长处,以备查用。
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三)正常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3天(防火重点时期一律不批假),每超1天扣30元。如队里漏报、瞒报或私自批假,除按时间扣发队员工资外,还要扣批假人的工资。
(四)非防火重点时期,街内人员要回家就寝的,必须填写请假条,交中队长处。中队长每月将本队请假条上交大队长,保存备用。每天晚九点后方可请假回家就寝,早八点前必须归队,归队后到中队长处销假,中队长每天向大队长报告不能按时归队人员,大队长要做好记录。
(五)正常情况下,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员比例,备勤人员每日不低于实在位人员的93%。
(六)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一律停止批假,遇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报局批准。
四、大队一日生活制度
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一)起床(冬季6:50夏季:6:20)
听到起床的哨后,全队人员应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二)早操(冬季:7:00-7:30夏季:6:20-6:50)
除了节假日、休息日外,大队每日要出早操,时间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和体能训练。担负公差和经大队领导批准的病号,可以不出早操。
听到出早操的哨后,各班、中队立即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向大队值班员报告,大队值班员整队清点人数向大队长报告,由大队长或大队值班员负责带队出操。对不按时到操的队员,迟到1次批评教育,全队大会做检查;两次及以上按违规人员处理办法处理。
(三)、整理内务、洗漱和卫生(冬季7:30-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8:00夏季6:50-7:30)
1、收操后按分工区域搞卫生,整理内务,值日人员对楼道、卫生间、学习室、浴室、营区环境进行清扫,且全天坚持做到及时清扫,确保室内干净整洁。大队每周六上午组织一次大扫除。
2、队每周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发内务流动红旗,班长负责每班日常卫生督导检查。
(四)开饭(冬季8:00-8:30夏季7:30-8:00)
听到开饭的信号后,以大队统一带到食堂前整队,规定进入食堂的顺序。做到坚持饭前一支歌制度。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五)操课(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一周训练工作计划
时间
星期
早
上午
下午
晚
星期一
体能训练
队列
灭火机具启动与保养、单兵技能培训演练、军体拳二套
队列训练
军体拳一套、登山训练
收看收闻
点名
星期二
5公里
俯卧撑
队列训练、军体拳、10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
队列训练
单腿深蹲
登山训练
收看收闻
自由活动、洗澡
点名
星期三
体能训练
队列
灭火机具启动与保养、单兵技能培训演练、军体拳二套
扑火安全知识学习、演练、登山
收看收闻
读报
点名
星期四
跑步
队列
队列训练、军体拳、10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
车辆工具器材擦拭保养、登山训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练
收看收闻
乒乓球、洗澡
点名
星期五
5公里
队列
灭火机具启动与保养、单兵技能培训演练、军体拳二套
政治理论学习
队列会操
收看收闻
读报
点名
星期六
跑步
卫生
大扫除
考核比赛
个人卫生
收看收闻
自由活动、洗澡
点名
星期日
跑步
卫生
个人卫生
趣味活动
订食谱
环境卫生
班务会
收看收闻
讲评一周工作
操课前,根据内容做好上课准备。听到操课口令后,全队迅速集合整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教室训练场(学习室)。
每训练一小时,休息十分钟,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器材,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六)午睡
听到午睡的信号后,除值班人员外均应进行卧床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它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七)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业余活动时间,一般组织集体活动(组织观看电视、学习文化知识、组织体育比赛等),坚决不得随意外出。
(八)点名
早晚各一次点名,由大队长和教导员集中组织。早点名时间为冬季7:00,夏季6:20;晚点名时间为冬季18:00,夏季19:00。要结合请销假情况,如实记录出勤在岗,长久保存以备考核使用。
(九)就寝
队员就寝应当放置好衣物和装具,冬季21:00、夏季21:30熄灯就寝。
五、伙食及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一)伙食管理
1、严格伙食账目管理、公布和订食谱制度。队里成立由指导员任主任、大队长任副主任、中队长、管理员和班长为成员的伙食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周食谱的制定和伙食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
2、管理员每天到大队长处询问出勤人数,据此制定采购计划,到指导员处打借条支钱,购完粮食、菜等食品后,汇总账目,凭购物发票或电脑小票汇总账目请大队长和当天值班员现场审验、签字,再到指导员处签字核销。
3、指导员和大队长要经常依据采购帐目和消费情况检查余存,并随时调整采购计划。
4、管理员每周日将本周采购情况逐日列表汇总,经指导员和大队长签字后公示,接受队员监督。
(二)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1、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厨房,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保持厨房卫生,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3、坚持食品留验制度,每餐做好的饭菜留出待验样品,24小时后再做消除处理。
(三)
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队每周日晚上统一对个人餐具进行一次消毒。
3、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容器以及其它工具,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
卫生检查制度
1、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
洗手,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是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是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是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五)
食品储藏室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六、司机车辆管理制度
(一)严格挑选和考核驾驶人员,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技术不熟练者不得单独开车,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
(二)熟练掌握车辆的驾驶技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本地区的公路线路,遵守交通规则,开车期间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者聊天说笑,严禁强行超开和酒后开车,确保运输安全。
(三)严格执行警灯警报的使用制度。
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四)认真执行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保持车况良好,加足燃油,随时待命。出车前和行驶中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不带故障出车。
(五)多车外出执行任务时,要做好车辆编队,前车控制好车速一般情况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六)严格执行承载规定。不得超人数乘车,行车时要指定车长和安全员,不得在车内吸烟,下车休息时,一律在车辆右侧。不得在车内嬉笑打闹,催促、怂恿驾驶员开快车。
(七)
不经办公室批准,任何车辆不得私自使用。
七、例会制度
(一)支部按照党委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二)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星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总结本班一周的工作。
(二)中队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中队长组织,班长、副班长参加,主要研究本中队的工作。
(三)队务会。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大队长主持,中队长以上人员参加。大队会议通常分析全队完成任务、训练、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总结讲评,研究讨论对违反规定人员处理意见及布置相关工作。
八、探亲制度
(一)经办公室批准,允许乡下队员配偶来大队探亲,吃住由大队统一安排,伙食标准与队员相同。
(二)探亲期限不超过三天。
(三)探亲人员必须严格遵大队作息时间,队员要正常参与大队日常活动。
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九、违规人员处理办法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况扣除工资,用以年终奖励工作勤奋,积极进取人员。
1、擅自离开营区。
2、请假不按时归队。
3、不按时参加大队组织的学习培训、演练、研讨等各种活动。
4、不听领导指挥,违反大队作息制度。
5、值班人员脱岗、漏岗,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记录值班日志。
6、不全天开通手机,有事联系不上。
7、每年3月30日至5月20日为防火重点时期,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4天(含4天)以上予以辞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队务会研究讨论,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报局批准给予辞退处理。
1、擅离营区或者请假不按时归队10次以上的,超假2天以上(含2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
2、火场上不听从指挥员命令,影响整体作战,出现不良后果1次(含1次)以上的。
3、日常工作消极,精神萎靡,行动迟缓,不服从命令和当面顶撞领导,经队委会研究,提出批评教育、警告3次(含3次)以上的。
4、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参与赌博、威胁他人1次(含1次)以上的。
5、故意破坏队内公共设施、装备、营产营具、通信设备的。
6、其它方面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
生产管理
/ProductionControl
编号:RHD-QB-K4677、违反一日生活制度任意一项,无故不起床、不出操、集合站队不迅速,不按时参加学习、训练、就寝、点名等,经队委会研究,提出批评教育、警告3次以上的。
8、值班员、值日员脱岗、漏岗,不认真履行值班员职责2次(含2次)以上的。
9、擅自留外来人员住宿(直系亲属来队住宿,必须经队领导批准)的。
*********县森林消防大队
20xx年6月14日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YourCompanyAddressOrPhoneNumberHere第
页
篇四: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森林火灾不但烧毁成片的森林,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一、目的1、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
二、适用范围
1.凡在我项目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做好森林防火工种,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本小组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召开防火会议等,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四、职责
1、项目部防火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领导小组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
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5)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2、工区防火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工区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工区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燃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月度召开防火责任人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分析本月防火安全情况,安排下月防火工作任务。
(4)加强对各所属单位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达到100%,提高全体员工的森林防火意识。
3、班组防火职责
(1)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班前会中作好每天的任务安排,明确防火责任。
(3)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施工保证措施
为加强施工作业区及生活区的用火管理工作,真正将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做到防微杜渐,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营区生活用电,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人。
2、在林业区严禁私带火种、吸烟、取暖和不经领导批准使用火种。
3、在非施工作业区,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品,在作业区内使用应遵循作业规范,切实保证作业安全。
3、重点防火单位,如炸药库、油库,安排专人守护、值班,远离火源,杜绝火种。油料运输采用专用铁皮桶,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遗撒。
4、电气焊等作业:严格按规程操作,制定开动火证制度,有用火证、操作证、看火人并携带灭火器,才能进行明火作业,动火证开具前开开具人要到现场检查,将易燃易爆品清理干净。施工人员施工完毕后,确认彻底熄灭火后,才可离开。
5、生活用火控制:对生活用火进行集中管理,食堂设在场外生活区内,禁止私自生火做饭。
6、吸烟的管理:设置吸烟室:现场内设吸烟室,专人管理。吸烟室内专人供烟供火,吸烟室内设水桶,内装半桶水。烟头放在水桶内,严禁将烟火带出吸烟室。吸烟室以外任何区域严禁吸烟。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禁止吸烟”、“护林防火”等警示牌,并派专人进行检查。制定关于吸烟的处罚奖励措施。
7、电路起火:现场电路定期进行检查,规范接线,杜绝短路事故。项目办公区的空调、电暖气要合理使用,人不在时所有用电设备、取暖设备必须关闭。
8、防雷电:脚手架、塔吊等必须进行避雷接地,防止春季雷击事故的发生。
9、消防通道及隔离带的布置:施工现场设消防通道,并随时要保持畅通,消防通道不堆放任何物品。
必要时设置消防隔离带。
五.监督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
六、应急处理预案
当发生火情时,控制火源控制火灾面积尤为重要,为此在应急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当出现火情时,立即切断所有电源;2、立即向上级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及当地政府报告,并提前作好一切保障配属工作;
3、全标段立即停工灭火,必要时向相邻标段求援,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分工、分组,根据火情将一般工人及民工分配到已成立的消防队中,以增加力量;4、根据火情将人员分组,分头行动,根据火势进行扑救,力求将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5、要求全体参战人员必须严防死守,控制火势,以待增援;必要时向附近村组求援,增加力量隔离火源;6、对于重点防火部门,如炸药库、油库,派专人守护;7、与地方消防部门取得联系,请求灭火支援;并及时通知当地医院做好救护准备;8、事后协助地方及有关部门调查原因,对当事人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参与项目建设的人员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所有人员。
2、项目部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进行经常性与专门性相结合的督导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跟踪督导、限期整改,确保严格履行职责任务。
3、项目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当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任何评先选优活动。
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重点火险县的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强化预警监测、扑火指挥、航空护林等工作职能,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结合本级财力情况确保森林防火经费。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属于紧急抢险救灾性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保护措施,按高危行业落实有关待遇。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并支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转换、降解林区内可燃物载量。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按有关规定,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八条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本省森林防火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野外用火:
(一)吸烟、乱丢火种;(二)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三)烤火、野炊;(四)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
(五)其他未经批准的用火。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制定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应当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林火阻隔带、防火道路、应急通信、视频监控和扑火物资储备库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提高森林防火基础建设水平和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按六十公顷有林地不少于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配备,落实护林员工资、补贴等待遇。
护林员的森林防火职责主要是: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知识,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教育;(二)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制止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控制火种进入防火区;(三)及时报告火情,积极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成立相应规模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解决营房、训练场地、车辆、扑火机具等设施、装备建设经费,把森林消防专业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培训、调动和管理,由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
重点火险县应当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一级火险县成立不少于一百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二级火险县成立不少于六十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三级火险县成立不少于三十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矿山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成立规模与防火任务相适应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
备役部队,建立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完善军地沟通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应当经常组织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加强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发布政府决定、命令,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农业、教育、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林区所在地的学校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无偿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森林防火专用通信设备,应当免收频率占用费和检测费。
经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批准,执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任务的车辆,免收过路、过桥费。
第十八条
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以及电力、电信线路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易发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周边可燃物,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铁路、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入林区的运营企业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在森林郁闭度零点二以上的林地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设施,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前款规定建设项目规划的森林防火设施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完工后应当予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在森林郁闭度零点二以下的林地内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采取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接受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项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和隐患排查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消除;未按要求消除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森林防火区乡道、村道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森林防火期结束后予以撤销。
森林防火检查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组织人员巡山护林,建立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扑救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鼓励村民委员会成立森林防火组织,配备临时性护林员,建立森林消防群众队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十四
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在主要路口、关键部位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外来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配备护林员,开展防火巡护,清除边缘可燃物,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配备森林防火所需的设备。
第二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实行森林防火监护责任制,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森林防火教育和管理,防止玩火等行为引发森林火灾。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七条
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卫星监测林火热点、航空观测火点或者其他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
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需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上报:
(一)受害森林面积一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二)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者当日未灭的森林火灾;(三)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飞播林发生的森林火灾;(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五)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二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六)设区的市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七)与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周边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八)需要省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先行组织扑救,并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协调、决策。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和指挥。
扑救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有关专家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制定现场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二)随时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尽快扑灭火灾;(三)及时报告火灾扑救情况,保障火灾现场与同级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信息畅通;(四)及时调动扑火救灾人力、物资,合理调配资源,保障扑火需要;(五)做好火灾现场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扑救森
林火灾应当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为主,以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为辅,以森林消防群众队伍为补充,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车辆迅速通行。
第三十三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责任单位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三十四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扑火支出及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估。调查统计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森林火灾的调查按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二)较大森林火灾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三)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四)发生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发生跨省界的森林火灾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负责调查。
第三十五条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的;(二)未按要求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三)未按规定配备护林员,成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四)未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森林防火设施进行备案并验收的;(五)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对于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六)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情况的;(七)发生火灾未及时组织扑救致使火灾蔓延的;(八)未按规定履行火场看守职责造成火灾复燃的;(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予以处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补种损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篇五: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管理细则
Company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的管理,充分发挥森林消防大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费县扑救森林灾应急预案》,结合费县林业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费县森林消防大队是一支以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职责,同时集应急救援、气象灾害预防、防汛抢险等为一体的,有组织、有纪律、有保障、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在行政上受费县人民政府和费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费县人武部和费县林业局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森林消防大队设队长一名,教导员一名,副队长二名。第四条森防大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三中队、9个班、”,即三个建制中队,每个中队三个班,共九个建制班,一个后勤保障组(由一名副队长兼任后勤保障组组长)。
第五条森林消防大队的重大事项由队务会议研究决定,队务会组成人员:队长、副队长、中队长、班长组成,必要时由队长决定,可适当扩大组成人员。
第六条森防队员在本队的工作调整,由队务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森防队员的党组织关系暂归费县林业局党支部管理。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队长岗位职责:
1、在费县人民政府、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费县林业局的领导下,负责森林消防大队的全面工作,对全队的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教育等工作负主要责任。
2、熟悉全队基本情况,根据上级的训练指示和要求,安排部署全队的军事训练工作,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训练指标和任务。
3、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作风养成,确保全队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4、严格落实战备、机动各项规定和措施,确保人员在位率,作到拉的出、开的动、打的赢。
5、搞好装备、器材的保养、维护与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九条副队长岗位职责:
1、协助队长做好分管工作,在队长临时离开岗位或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或队长的指定,代行队长职责。
2、协助队长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抓好伙食管理,抓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3、负责扑火装备器材和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保障扑火一线的物资调配和供给。
4、全面完成大队指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中队长岗位职责:
1、对全中队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2、领导中队完成军、政、专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事、政治、专业素质。
3、教育中队爱护装备、器材,严格执行各项保养、管理、使用规定。
4、掌握中队人员思想状况,关心爱护队员,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班长职责:
1、对全班各项工作负主要责任。
2、带领全班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所属人员符合战备要求。
3、带领全班完成各项学习、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整体素质。
4、带领全班认真钻研扑火技能,指挥全班完成各项战斗任务。
5、带领全班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一日生活秩序,培养优良作风。
6、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同志,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增进同志团结、增强集体荣誉感。
7、教育全班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确保装备器材完好无损。
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森防队员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大队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端正,刻苦训练,努力提高军事和专业技能。
3、认真学习森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扑火装备、器材的操作与使用。
4、爱护森防装备、器材,严格落实使用、保养及管理规定。
5、英勇顽强,坚决完成战斗任务。
6、尊重领导,关心同志,加强团结,维护集体荣誉。
第十三条森林消防队员入队誓词:
我自愿成为一名森林消防队员,忠于祖国,终于中国共产党,忠于人民,刻苦训练,严守纪律,不怕牺牲,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我愿忠于崇高的森林消防事业,同时为我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十四条后勤组岗位职责:
1、负责森防队扑火器具和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
2、保障扑火一线物资的调配、供给。
3、配合相关人员做好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司机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或转交他人驾驶;
2、按时开展车辆保养与检修,确保车辆出行安全。
3、了解掌握本地区公路现状,确保出行路途安全。
4、熟练掌握车辆的驾驶与维修技术,严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无事故。
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或从事与救火无关的工作。
6、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严守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2、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3、廉洁自律,按章办事,在节支方面,当好领导参谋,同时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炊事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讲究卫生,积极改善伙食。
2、不断加强烹调技术学习,提高炊事技能。
3、严格执行大队各项管理规定,养成良好作风。
4、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确保食堂符合饮食卫生标准。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八条森防队严格实行军事化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十九条新报名的森防队员岗前培训一个月,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除工资外,按在编森防队员的待遇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第二
十条森防队员必须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全队人员符合战备要求。
一、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
(1)、值班员应提前十分钟起床,督促检查全队人员按时起床。
(2)、听到起床号后,全队人员应迅速起床,按规定着装,根据早操的内容做好出操准备。
(3)、起床后,以班为单位集合,迅速带到指定地点,向值班员报告人数,值班员整队后,向队领导报告。
2、早操
早操应按照队里的要求作出安排,由值班员下达科目,统一训练,主要进行队列训练、长跑等。
3、洗漱和整理内务
(1)、洗漱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在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2)、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队值班员检查全队的内务卫生。
4、开饭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2)、听到开饭号后,以班为单位集合整队或以排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值班员整队,宣布次序,依次进入食堂,饭前唱歌,就餐时遵守饭堂纪律。
5、操课
(1)、操课时要提前做好准备,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具,带往操课地点。
(2)、操课时要严格遵守操场和教室规定。
(3)、操课结束时要清点人数、检查装备器材并进行讲评。
6、午休
午休主要用于休息,也可进行不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7、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时间,一般用于文体活动、看新闻或处理个人事情等,需要外出请假的要逐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
8、点名
每晚点名一次,由一名队领导组织实施,每次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主要内容:(1)、呼点、查看队员在位情况。
(2)、讲评一天工作、训练等情况,提出存在问题。
9、就寝
(1)、值班员应提前十分钟吹预备哨,全队人员做好就寝准备。
(2)、服装按次序放在规定的位置。
(3)、听到熄灯号(哨)后,立即熄灯就寝,不准说话,不准听、放录(收)音机,禁止吸烟,保持室内肃静。
二、值班制度
1、森防队实行三排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本星期日晚八点至下星期日晚八点,值班人员要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妥善保管好大队各种装备,作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搞好内务管理,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保证部队正常次序。
2、交接班时,值班员必须向接班人员移交登记本,并主动将当班情况一一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应了解情况后及时进入工作状态。
3、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森林防火期及防火特险期等敏感时间,需加派人员值班。原则上没有节假日、星期天,非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请假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值班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岗、漏岗、脱岗,如因擅离职守贻误扑火战机的,要视情节轻重、影响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理。
5、值班员接到扑火命令,应认真询问清楚火场的确切位置、到达火场的行进路线、火势及地形、要求出动人数、携带何种扑火装备等,并作好记录,立即将情况报告队领导,作好紧急出动准备。
6、按规定操作、使用各种通讯器材,对通讯、照明等装备应及时充电并妥善保管,作好应急准备。
三、内务卫生制度
1、内务要整洁,个人物品放置要统一有序,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污染、无烟头、无纸屑、无痰迹。
2、实行卫生区责任制,内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
3、个人卫生做到:饭前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烟头、果皮、纸屑等废物,勤剪指甲、勤理发。
4、班每天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大队每周进行一次评比,不定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查铺查哨制度
1、队值班员要认真落实查铺、查哨制度,每夜不得少于两次,其中一次在午夜进行。
2、检查人员在位情况和睡眠情况,检查物品摆放是否符合战备要求。
3、查看装备库安全情况。
4、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对查铺查哨情况进行登记。
五、训练制度
1、森林消防队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和专业技能,必须按照训练计划认真落实训练任务。
2、要科学施训,做到体能训练与专业训练相结合;单个军人素质训练与班、排整体合练相结合;防火技能训练与实战演练相结合,以提高全队人员整体技战水平。
3、要对灭火装备与器材定时进行保养与维修,掌握携带方法,能熟练掌握常用机具的维修技术,发生一般故障能够及时排除。
4、每周训练课时不得少于30小时,其中体能训练不得少于10小时,专业训练不得少于10小时,队列及其它训练不得少于10小时。
六、管理制度
1、森防队集体活动必须统一着装,保持团队的整体容貌。
2、森防队员离开驻地后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一旦发生火情,轮休人员必须无条件迅速归队。
3、森防队员要保管好自己的扑火工具和装备,一旦有火情命令,必须全副武装。
4、森防队员要自觉加强扑火的理论和技能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要积极参加体能训练,确保扑火实战需要。
5、值班备勤队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6、工作时间不准搞任何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值班备勤期间消防队员中午不得饮酒,杜绝酗酒。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准进入娱乐场所、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单位活动室可以进行一些有益的娱乐活动。
7、全体队员必须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要有团队意识和大局观念。不得做出具有损害大队形象的行为和言论。绝对不能有打架斗殴现象发生。
8、任何人不得让他人长时间在队内逗留,更不得留宿他人。
9、森林消防大队实行队务会制度,每周星期五晚召开队务会,由队长组织,共同研究大队下周的各项事务。
10、出勤统计以上月15号至本月14号为本月考勤天数。
11、森防队员外出学习、林业局或森防队组织的技术等级考试、培训期间经队务会研究决定可视为出勤。消防队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吊唁期间,可享受三天假期,婚假享受七天假期,病假根椐实际情况确定。
12、根据我县林情实际,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5日至5月15日为森林防火特险期。期间严格控制请销假,确保人员在位率。
13、森防队实行轮休制度,森防队员在非防火期每周轮休,轮休人数不得超过全队人数的50%,在防火期每周轮休人员不得超过30%,在防火特险期取消轮休制度,并严格控制请假人数,周六、周日每班控制在2人以下(含2人)
七、请销假制度
1、森防队员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按级请假。
2、请假批准权限,两小时以内由各班长批准,四小时以内由排长批准,四小时以外含在外住宿人员必须由队长批准。
3、请假必须有请假条,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
4、请假必须按时归队并及时销假,同时落实逐级销假制度,不及时销假者按超假论处。
5、请假后如需续假,必须在请示知班、排长同意后,由班长代写出请假条,(班长不在的由排长代办),并交由队领导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超假。
6、请假完毕将假条交回文书处,由文书统计出勤率,变更机动一览表。
7、一次请假不准超过两天(时间计算以24小时为准)。
八、考勤制度
一、森防队员薪金实行考核绩效工资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救火补助.一个考勤月内,连续请假20天以上的,请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等原因不能上班的,经队务会研究可视为出勤。
二、考核办法: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1200元。
(2)考核工资
考核工资=300元。
能遵守本办法各项之规定,且达到出勤天数(21天),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考核工资予以发放。否则,考核工资由各班班长根据实际情况报排长同意后,并经队务会研究后予以扣除,最多限额300元。
森防队员的工资按日计算,所有扣发的工资年终一次性平均补发给全体队员,或用于伙食补助。
(3)、岗位津贴
享受岗位津贴人员主要包括司机、副班长以上人员。津贴标准为:司机:40元/月,副班长:60元/月,班长:80元/月,排长:100元/月。
(4)、救火补助
救火补助根据费县林业局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酌情予以发放。
三、考核标准
绩效工资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分5元),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无故不到课一次,扣5分;
2、私自离队一次,扣10分;
3、学习讨论时打扑克、干其他的,发现一次扣5分;
4、休假中迟到的,迟到一次扣5分;
5、无故不出操的,每次扣5分;
6、点名不到的,每次扣5分;
7、酗酒滋事的,每次扣10分,并在全队做检查,同时记入个人档案;
8、打架斗殴的,每次扣10分,同时留队查看一个月,以观后效;
9、不爱护装备的,每次扣5分;
10、违反安全操作的,每次扣5分;
11、不积极参加训练的,每次扣5分;
12、休假中遇火情,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归队的,本月考核工资全部扣除,并处罚金200元,同时留队查看一个月,以观后效。
13、发表有损大队言论的,每次扣5分;
14、做出有损大队形象的,每次扣5分;
15、不听从指挥、不遵守队列纪律的,每次扣10分;
16、军事训练、业务技能考核不及格的,每次扣10分;
17、在大队内做检查一次,扣5分;
18、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装备、器材的,扣5分;
19、休假期间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扣5分;
20、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的,扣20分;
第二十一条奖惩制度:
一、森防队员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以下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1、全年没有迟到早退现象并按规定出勤且工作认真的。
2、在扑救火灾中,听从命令,服从指挥,英勇无畏,冲锋在前表现突出的。
3、刻苦钻研扑火业务知识,在业务方面表现突出的。
4、在日常工作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圆满完成任务的。
二、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在扑救火灾中,不听指挥、玩忽职守、擅自撤离火场的。
2、在防火期内多次饮酒或中午酗酒,造成严重后果的;
3、森防队员无视规章制度,在火场抽烟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4、全年累计旷工5天或连续旷工3天的;
5、没有严格履行24小时通讯畅通,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工作期间,多次参与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的;
7、团队意识和大局观念不强,做出有损大队形象的行为和言论的,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将救火物资私自占为己有的;
9、驾驶消防车辆违规行驶,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损失的.第二十二条
伙食管理制度:
1、伙食管理应由队务会研究,确定专人负责。科学调剂,保证营养平衡,提高饭菜质量。
2、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讲究个人卫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
3、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物资摆放有序,确保无污物、无积水。
4、每周制定一次食谱,制定食谱由队务会研究决定。
5、食堂伙食开支情况,每月向全队公布一次,由副队长和各班副班长组成伙食开支监督组,全程监督伙食开支情况。
6、炊事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7、食堂每周对炊事用具消毒一次,夏季每三天消毒一次。
第二十三条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1、物资装备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入库物资必须保证完好无损。
2、扑火物资出入库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严格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制。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先领物资后补办手续。
3、妥善保管入库物资装备,适当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等,做到“六不”,即不锈、不潮、不霉、不腐、不变质、不爆。
4、风力灭火机、油锯等消防器材,要进行定期的保养,严格每周保养一次,进入森林防火期每两天调试一次。发现机具损坏、启动不良、燃油不足等故障要及时维修,并把油料备足,确保机具性能良好。扑火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油箱、油管,祛除残留污渍,擦拭外表面等工作,延长物资装备的使用寿命,减少使用故障率。
5、物资装备库要求库容整洁,“一齐”:摆放整齐;“二方便”:整理方便、取用方便;“三清”:性能清、数量清、规格清;“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摆放。
6、每半月对物资装备库进行一次大扫除,并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防火器材等,将结果予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7、对干粉灭火弹等要专库、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8、装备、器材库严禁烟火。
第二十四条队区秩序:
1、队区内各种生活设施应当配套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2、保持工作环境的整齐、整洁、肃静,工作时间不得追逐打闹、嬉笑。
3、在规定的午睡(午休)和就寝时间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4、队区内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禁止鸣喇叭、试刹车。
5、严格遵守操场、课堂、饭堂、浴室、文体活动室相关规定,做到守纪律、有秩序、讲礼貌。
6、不得在队区内张贴、设立商业广告,不得在队区建筑物上使用霓虹灯显示单位名称。
第二十五条安全管理制度:
1、各班长要对所属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严防事故的发生。
2、装备要按时入库,领取与存放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3、训练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要爱护装备,及时组织对装备的擦拭保养。
4、乘坐车辆时,各班长要严密组织,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上下车和途中的安全,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学习制度:
1、要把森林消防专业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2、每周星期二、星期五,由队领导或队值班员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并认真作好笔记。
3、一年至少聘请一次县、市防火专家对灭火相关知识进行授课,不断提高和更新防火、灭火技能。
4、鼓励森防队员个人自学,不断提高灭火队员的自身业务水平。
5、定期对森防队员的业务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6、通过培训,森防队员要做到:熟练掌握灭火装备器材的操作使用和保养,并能正确判断林火种类,学会避险自救。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费县森林消防大队。
费县森林消防大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推荐访问: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消防队 管理规定 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