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内部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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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内部管理制度6篇XX镇内部管理制度 XX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镇内部管理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XX镇内部管理制度6篇

篇一:XX镇内部管理制度

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机制,推进财政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的范围和模式。全面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全部缴拨国库,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集中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最终收款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三条预算编制。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每年四季度镇财政所根据市政府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下一年度综合预算。预算编制采取“零基预算法”,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确保当年收支平衡。镇财政综合预算编制后,经镇政府初审、财政局复审后,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财政所批复到各预算单位。

 第四条预算执行及调整。各单位按先工资、后费用的原则申请资金拨款,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收支预算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无政策因素,不得追加支出指标,确因特殊事项需追加指标的,由单位填写“追加指标申请书”,说明追加事由及资金来源,经镇分管负责人审核、镇长同意后,报人大主席团审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收费项目和其他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按规定收取。所取得的收入,必须由单位开具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款开票,通过非税系统解缴相关收入,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六条

 按照“必保支出、必要支出、专项支出”的支出顺序,合理安排支出。

  1、人员工资支出:根据市人社局、镇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单位人员绩效工资,结合镇党委政府对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和单位内部考核情况,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报镇长审批。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发放其他津贴、补贴。

 2、社会保障经费。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并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相关费用。

 3、公务费用:根据上级关于公务费零增长的要求,实行当年支出预算不超过上年,并严格控制管理。

  (1)办公费:必须提供合法的商事凭证(税务发票),大额办公用品属政府采购目录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支。常用办公用品用量较大的单位必须采取“统一购买,专人保管,签字领用”的耗用制度,杜绝多人经手支出办公费用。政府文印室按机关管理制度执行,各单位在政府文印室打印的费用由单位结算。

  (2)邮电费:必须是邮政、电信部门提供的相关机打税务发票,手工填制的发票无效。对移动电话费、住宅电话费补贴严格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费通信工具管理规定》(X委办发[XXXX]XX 号)标准执行,不得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手机以及可以充值的移动通讯费用一律不予列支。

  (3)差旅费:按 X 政发(20XX)X 号文件内容执行。

  (4)报刊费:各单位一般只能按镇党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党报党刊和业务类报刊。

  (5)会议费:镇党代会、人代会及市安排在本镇召开的会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控制会议费用。在市以外地区

 举办的各类会议,会前必须经过镇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其费用一律不得列支。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费不得开支奖金;会议费中不得擅自开支宣传等费用;

  (6)其他费用:以上六个支出项目以外的公务支出,必须提供相关的合法的原始支出票据并且要说明支出理由。

  4、设备购置费:单位需添置设备经单位相关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编制预算由镇分管负责人审核,报镇长批准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否则一律不予报支

  5、公务(商务)接待费:按 X 政发(20XX)X 号文件执行。接待用餐正餐标准不超过 100 元/人,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应当以供应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每瓶不超过 300 元),严禁列支浴资、钓鱼、购买农副产品等费用。

  6、招商引资费用:招商引资费用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要加大对招商引资各项开支审核的力度,坚决杜绝以招商引

 资的名义乱支乱用。招商费用实行按月结报,由镇分管招商引资的负责人审核,镇长审批。

  7、基建支出管理:凡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建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必须履行书面立项审批手续,由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按《XX 镇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操作规程》执行。

  8、审批程序及权限:所有支出均须出具合法票据,注明事由,由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证明,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镇长审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支出,须附集体讨论意见或相关协议,方可报批。

  9、公务卡结算。根据 X 财库[20XX]X 号文件精神,公务费用统一实行公务卡结算,取消原备用金管理模式。

 第五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七条债权管理。各单位对新增债权要严格控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清收。对账面已经形成的应收款项,要有计划进行清理回收,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条债务管理。建立债务台账,实行债务专项管理。组织人员对政府及单位债务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债务形成的原因分别对待,分类化解,直到消除。

  各单位一律不得新增债务。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按照 X 政发[20XX]XX 号“XX 市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登记及财物保管。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单位统一购买,专人保管,登记领用;笔记本电脑、专用设备等移动性较强固定资产,由使用人保管,人员变动时移交;接受外单位捐赠和上级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须报财政所备案登记。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处置、核减时,须经财政所审核,报镇政府审批。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售时,必须公开挂牌,取得收入全部缴存镇财政预算资金账户。

 第七章政府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管理按照 X 政办发[20XX]X 号文件执行。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镇长审批后,送财政所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办理。不得先购买后补办手续,无政府采购手续的,单位会计一律不得付款。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任何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预算外资金;严禁白条收费、白条支出、私设小金库;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支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镇纪委核实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二:XX镇内部管理制度

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高效、务实、服务型政府。本着“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经镇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项收入是指镇财政及镇属各事业站办所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入、农民参合参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物资变价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一般预算外收入资金,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交存乡镇财政结算专户,各项非税收入缴入 XX 镇非税收入汇缴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收入应及时入帐,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提请镇纪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支出管理

  行政单位支出指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及损失,支出必须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一)财务审批

 1、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每月 1-5 日号召开工作例会,对当月各项支持进行研究,做到月清月结,隔月不予报销。

 2、报账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所有经费支出由办公室登记,财政所审核票据,经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由镇长签字,转交财政所进行经费支出,并登记。

 3、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用途,有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属实”,并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假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财政所每月上报财务报表详单,交镇主要负责同志查阅。

 (二)会议招待

 招待用餐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接待标准。

 (三)政府采购

 1、采购范围为机关正常办公所需用品。

  2、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写申购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由办公室安排购买。

  3、办公室凭正式发票和申购单,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与财政结算。

  4、因工作需要须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须先填写采购申请,报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同意,提交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要求进行采购和结算。

 (四)培训

 凡上级及镇党委政府安排参加的学习培训,相关费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办理报销手续。凡未经批准参与的培训、学习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水电管理

 1、实行一站一表制,由办公室统一收取当月发票,统一办理。

 2、干部职工休息或外出,一律要关停所有用电电器。

 3、任何人不准允许外单位及机关管理干部职工以外人员乱接电源,由供电部门按规定处罚。

 (六)公务用车

 1、机关皖 KGW648 由书记统一调度使用,公车加油由财政所派员充值。车辆的维修,小修须在指定的地点维修,大修须报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修车费由办公室和司机定期到修理厂结算。

 2、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当事人需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指派镇其它公务车辆(国土所车、司法所车)。确需租车的,由用车当事人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开具派车单。通知应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并说明工作事由、途经路线、预计费用、时间、车牌、乘车人员等内容。

 3、由办公室设计派车单,分存根联和通知联,并加盖镇党政办公章,以备租车使用。

 4、办公室每月将租车存根联交财政所核实,车主每月将租车通知联同租车发票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5、不经请示同意擅自租车的,或无故租车的,租车费用镇财政概不报销。

 (七)机关修缮

 管道、水电、房屋维修等,报请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

 (八)补充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提请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票据管理

 1、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未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付,且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财政所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所在领缴发放票据时要及时登记签字,做好票据领发台帐。

 3、凡单位需对外借款,或开出往来票据,必须经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严禁白条抵库,因公事急需借用现金,必须由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方可借用,并限期归还财政或办理相关报销手

 续,否则视为挪用公款。原则上因私不得借支公款。财政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提供担保办理借、贷款事项。

 5、各站办所在财政所领用票据,必须每季度清缴一次,逾期不缴销票据的,财政所将停止该单位票据的领用。

 本制度自 20XX 年 1 月 10 日起施行。

篇三:XX镇内部管理制度

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发表时间:2014-6-18 9:11:24

 Xx 政发〔2014〕6 号

 关于印发《xx 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行)》(财会【2012】21 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了《xx 县 xx 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xx 镇人民政府

 2014 年 4 月 18 日

 xx 镇党政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18 日印发

 《xx 县 xx 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

 xx 县 xx 镇人民政府

  2014 年 4 月 18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制度主要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

 第六条 镇长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

  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认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轮岗周期为 1 年。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单位的报账员(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对各会计业务具备一定的辨识能力。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设立收支管理小组,负责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和控制,设置单位报账员,主要负责单位财务和出纳工作。

 第十七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由镇财会部门即xx镇财会核算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

 单位报账员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不得乱立名目,乱开发票,各项收入必须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相关会计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第二十条 单位设立审批、审核和复核三个关键岗位,由单位法人代表即镇长负责审批,单位报账员负责审核,镇党委书记进行复核。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单位支出单据必须经过经手人签字,单位报账员审核,镇党委书记复核后,再报经单位法人代表审批,单位法人代表对所审批的单据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放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第二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设立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设立政府采购需求制定、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复核、合同签订、验收、保管等关键岗位,各岗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的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大幅的管理。由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价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通报。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者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三节 资产控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成立资产管理小组,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设置出纳岗位,由单位报账员担任,对资产管理小组负责。

 第三十一条 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单位不得留存大量现金,也不能坐支各种款项。

 第三十二条 主要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设立实物资产专管员,对资产管理小组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实物资产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节 建设项目控制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设立建设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事宜统一由建设项目管理小组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三十五条 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策报告等由建设项目管理小组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篇四:XX镇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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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乡(镇)

 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同时做到责、权、利分明,奖惩有章可循。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乡(镇)实际,特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日常工作制度 (一)工作分类 1、日常工作:窗口服务、部门业务、包片驻村、后勤保障等工 作,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清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中心工作:含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因工作需要统一调 配干部力量时,必须服从安排,全力以赴。

 3、紧急突发性工作:如遇抗洪抢险、山林火灾、社会维稳等紧 急突发性工作时,乡(镇)主要领导交办党政办,相关责任人接通知后, 必须在 30 分钟内赶到乡(镇)政府或指定的地点集中。请假、迟到或不到位者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4.党委会、党政班子会议定事项,党政办做好记录并跟踪督办。

 (二)工作管理 1、窗口部门:业务工作听从主管或分管领导安排,窗口服务日 常工作由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

 2、业务部门:听从主管或分管领导安排。

 3、驻村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和驻村干部包干责任制。推行日 常工作包干负责制。部门业务工作与驻村工作有冲突时,分管领导协调解决,难以协调的,报主要领导批示。

 4、协调机制:政策性强的执法工作,驻村干部在驻村巡查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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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问题,全力制止无效的情况下,业务部门须牵头主动及时处置, 驻村干部全力配合。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12:

 00 时,下午 2:30-5:30 时。为严肃工作纪律,方便群众办事, 各部门人员(特别是窗口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一般情况下至少有 2 人在窗口部门上班,公共服务中心每天至少安排 1 人值班。

 2、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到岗,不得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 被乡(镇)督查发现的,在乡(镇)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补贴100 元/次;被南雄市级单位通报的,每次扣发 1 个月乡乡(镇)工作补贴; 被韶关市级单位通报的,每次扣发 3 个月乡乡(镇)工作补贴,被省级单 位通报的,每次扣发半年乡乡(镇)工作补贴。一年内被通报 3 次以上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取消全年评先评优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3.外出报备。实行干部外出报备管理,部门人员离开南雄须向分管领导报备,班子成员离开南雄须向乡(镇)主要领导报备,乡(镇)主要领导离开南雄须向市领导报备。

 4、整顿工作作风。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

 自觉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完成部门及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安排的,扣发全年绩效奖金, 取消全年评先评优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问责;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临时工作安排的,每次扣发 1 个月的乡乡(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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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补贴。重要工作、紧急任务布置落实不力的,或工作严重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或群体性事件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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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值班制度 (一)夜班值班。夜班(周一至周四晚)分 AB 组轮流值班(跨月轮换), 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水口乡(镇)范围, 党政办值班人员在19:30-21:30 时间段不得离开办公室。夜班需请假的,须经带班主要领导(书记或乡(镇)长)批准。当天下午或者第二天上午有会议的可以不值当天夜班。

 (二)周班值班。周班值班期间(周五晚至周日)不得离开办公区域,因工作需要到本乡(镇)其他地方的需向党政办报备并经带班领导审批,班子成员需主要领导批准,无故离开的按旷工处理,需请 假的按请假制度执行。值周班人员可在值完周班后申请调休一天(在下一轮值班前),调休前一天晚上及当天晚上不值夜班。

 (三)节假日值班。凡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值班,并报市委、市政府。

 (四)调班制度。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实有事的,要进行调班(需写书面调班申请经两组带班领导签字同意,班子成员调换班需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调换班申请交党政办报备。

 (五)严肃值班纪律。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需写书面请假条。无故不值班被乡(镇)检查发现的,每次扣 100 元乡乡(镇)工作补贴;被 南雄市级单位通报的,每次扣 1 个月乡乡(镇)工作补贴;被韶关市级单 位通报的,每次扣 3 个月乡乡(镇)工作补贴;被省级单位通报的,每次 扣半年乡乡(镇)工作补贴。一年内被通报 3 次以上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取消全年评先评优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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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制度 (一)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书记、乡(镇)长同意, 由党政办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并按要求布置好会场、会议签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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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分管领导同意后需报备党政办后方能召开, 相关会务、会议纪律由会议召集部门负责,并做好会后会场的卫生清理。

 (二)会议请假。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与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其中党政班子会议、人大会、党代会、村支书会议须在会前向乡(镇)主要领导请假;干部职工会、周前会须在会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其他会议须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三)会纪会风。与会人员应提前 5 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模式,禁止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吸烟、打瞌睡和无故频繁出入会场,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报刊、书籍、资料,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对迟到、早退、缺席者予以处罚,处罚标准按《考勤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党政办要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按时参会,并遵守好会议纪律。因参加上级会议不遵守纪律被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发现通报的,乡(镇)党委政府将追加处罚:被南雄市级单位通报的扣发 1 个月乡乡(镇)工作补贴,被韶 关市级单位通报的扣 3 个月乡乡(镇)工作补贴,被省级单位通报的扣半年乡乡(镇)工作补贴。

 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除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参加上级会议要记好笔记,会后及时向乡(镇)有关领导汇报会议内容。

 四、考勤制度 (一)日常工作、值班考勤: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点名。由乡(镇)长、纪检书记牵头组成考勤小组,采取不定期点名的方式,重点抽查工作日签到、迟到早退、值班不在岗等情况,抽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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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签到、不在岗,或离岗前没有经分管领导、带班领导批准的,按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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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

 (二)会议考勤:由党政办或乡(镇)纪委点名考勤,无故迟到、早 退三次(含三次)内的,由乡(镇)纪委谈话提醒;三次以上(不含三次)

 的,每次扣发乡乡(镇)工作补贴 100 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处罚:一年内旷工第 1 次扣发乡乡(镇)工作补贴 200 元, 第 2 次扣发 400 元,第 3 次扣发 800 元并由纪委书记提醒谈话,3 次以上的,经班子会讨论,认定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并扣发当年绩效考核奖励金。

 五、请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需要请假的,原则上先休公休假,请事假的按公休假计算,休完公休假后再请假,且必须要有书面请假条,请假 2 天以 内的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请假 3 天(含 3 天)以上的需主要领导签名同意,并将请假条报党政办备案存档。乡(镇)班子成员请(休)假的,必须由主要领导签批。

 (一)公休假: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凡乡(镇)干部职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每年年初,各部门将本部门年度公休假休假计划报乡(镇)党政办汇总,经班子会研究同意后执行。确因工作关系,不能及时休公休假的可以调休,调休后仍不能休公休假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具体由乡(镇)党政班子会决定。公休假前, 休假者必须安排至少 1 名干部职工交接本人工作,填写好《休假工作交接单》由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未填写《休假工作交接单》的一律不批准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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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事假:公休假休完后,鉴于平时值班较多,每名干部职工一年内可请事假 10 天,超过的,按每请假 1 天扣发当月乡乡(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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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 50 元计,超过第 4 天起每天扣发乡乡(镇)工作补贴 100 元,扣完为止。如有特殊原因申请不值夜班、周班的,经班子会议同意后不列入值班名单。

 (三)病假:需出具医院住院证明,特殊情况的病假需凭医嘱提交乡(镇)党政班子会认定。

 (四)婚丧、产假等:按照国家规定休假。

 (五)公务:因公务需要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至本乡(镇)外办理公务的,须按程序填写公差假条。

 六、学习制度 (一)乡(镇)实行乡(镇)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由相关的班子领导或者部门负责人每周一晚组织一次乡(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建议每季度邀请市职能单位到乡(镇)辅导一次。乡(镇)党委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鼓励个人参加提升学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 并给予时间上的保障。

 (二)干部被抽调到市机关跟班学习、借(抽)调的,跟班学习、借(抽)调时间超过 3 个月的,从跟班学习、借(抽)调次月开始,停发乡乡(镇)工作补贴。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乡(镇)政府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乡(镇)及各部门单据全部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批示后方可报帐。特殊情况下由书记或乡(镇)长直接审批。

 (二)实行财务预算计划支出。每年年初,各部门需将全年资金使用计划报乡(镇)财务室,由乡(镇)财务室形成财务预算报告,经乡(镇)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支出审批权限规定:除正常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由分管财贸领导审批以外,支出数额在 500 以上,须经党委书记签阅。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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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以上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一般公务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并及时报账。购买办公用品的采用转账支付方式定期进行结算。公务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现金支付的,须先向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同意。

 (五)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预算制。工程类建设项目及大额采购项目,必须作出预算经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同意,与对方单位签订施工(采购)协议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经验收合格、进行决算并开具发票后方可报账。其中:10 万元以上项目必须经市评审中心评审后方可凭评审结果报账,上级财政资金项目有要求的或者自筹资金 20 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要经市发改部门立项,50 万元以内工程项目须经乡(镇)党政班子会确定施工方后方可施工。重大项目、重大 支出必须经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按“三重一大”事项规定办理。

 (六)严格执行发票报账制。所有公务支出均需凭正式发票报账。每张发票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认可,以及分管领导签名。

 (七)办公用品采购。乡(镇)政府下属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如纸张、笔、办公用茶等)要到党政办登记领取。部门一次性申请购买 500 元以内办公用品,需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由 党政办派出专人采购,再到办公室领取。金额 500 元以上的采买, 需报请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擅自购置的一切办公用品,一律不得报账。

 (八)公务出差的,费用根据省、韶关和南雄市关于出差的有 关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没有明确或与上级财务管理规定不相符的,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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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厉行节约。发现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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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乡(镇)政府所有车辆由乡(镇)主要领导或党政办根据工作需要派车,未经领导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车辆实行工作用车制度, 由党政办统一调配,登记用车需填写《公务用车派出单》,无特殊情

 况不得开出乡(镇)范围。未经同意司机不得乱搭人、装货,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

 (二)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违者扣当月工资;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同时还要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做到安全行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凡是肇事或损坏车辆, 都必须按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对司机玩忽职守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四)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由乡(镇)财务人员定期向公务车专用油卡进行充值,司机凭专用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专用油卡不得为其他车辆加油,不得挪作他用。油卡绑定财务人员手机号或微信账号,便于查询是否专卡专车专用。外出公务活动需要加油的,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凭派车单和发票报销。

 (五)司机负责办理好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公务车维修须报党政办登记备案,维修费用 1000 元以上的,须经书记、乡(镇)长同意。

 (六)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必须定点停放,违反规定的, 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公共财物及卫生管理制度 (一)乡(镇)干部、职工有责任、有义务爱护乡(镇)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凡是办公室、宿舍物品需更换维修的,由党政办登记,并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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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觉维护乡(镇)政府大院内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定期清扫蜘蛛网,擦洗门窗)。

 (三)无工作关系的外来人员不准在乡(镇)政府居住(家属除外)

 及娱乐。

 (四)乡(镇)政府大院内不得停放大型货车,其他车辆也不得乱停乱放。

 (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各办公电话只能作为办公用途, 不得打私人电话。

 (六)一律禁止乡(镇)干部职工在外面的商店签单交易(如照相、复印、购物等)。除应急情况下,凡未报党政办私自在外签单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十、膳食制度 (一)工作用餐:乡(镇)干部、职工用餐标准为每餐 8 元,乡(镇)补贴 4 元;干部用餐实行报餐制,报餐时间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开饭时间为早餐 7:30 时至 8:20 时,午...

篇五:XX镇内部管理制度

镇“路长制”管理制度

 一、

 实施范围

  穿镇省道和县道、各行政村主干道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路长制”工作,明确“路长”的工作责任,广泛发动群众,落实长效措施,协调解决农村管理问题,全面提升镇容环境面貌,打造整洁有序、美观靓丽的街面环境,展示“两美 XX”的形象。各级“路长”要全面掌握环境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围绕重点道路开展工作,主动了解、跟踪、协调项目推进、环境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卫生整洁、镇容秩序良好、景观照明靓丽、绿化长势良好、道路平整,努力实现“洁化、序化、亮化、绿化、美化”等“五化”目标。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 年 7 月至 9 月)

  对辖区所属公路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确定实施项目,明确工作任务,制定“一路一方案”或工作计划,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整治任务清单。

  (二)方案设计和实施阶段(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9月)

 2018年12月底前完我镇穿镇镇道的整治提升任务。2019年 9 月底完成我镇各行政村主干道的脏乱差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 年 9 月至 12 月)

  根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和安排进行阶段性考核验收,及时通报完成情况。

  三、“路长”的设置和职责

  (一)“路长”的设置

  建立镇、村二级“路长”体系。

  1.镇级“路长”:由镇主要领导担任镇级“路长”,由镇城建分管领导担任副路长,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镇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街面镇容环境管理措施,并积极推进行政村“路长”工作,确保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2.村级“路长”:由该村支部书记担任该路段的村级“路长”。督促沿街单位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持门前“环境整洁、村容有序、交通有序、停车入位、设施完好”,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发现、征集、梳理单位解决不了的村庄管理问题,及时向镇级“路长”反映,协助问题的解决。

 (二)“路长”的职责

  各级“路长”作为该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任包干公路段沿线的日常管理、专项整治、长效保洁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推动公路段沿线违法建筑清理、生态修复、路边及边沟保洁、广告牌和牛皮藓清理等工作的开展。

  四、考核办法

 由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镇“路长制”工作考核实施办法,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明查暗访为主。日常考核主要通过日常抽查、暗访、专项督查、巡查等进行。年终考核采取全要素考核,主要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等方式进行,对于工作任务重,工作有创新,在路长制工作中被树为典型和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作成效突出受到 XX 市表彰的,经认定可以酌情加分。各单位“路长制”工作考核年度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篇六:XX镇内部管理制度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一、党委议事制度

 (一)议事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实情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按照镇党代会的决策和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处理镇党委的日常工作,协调人武部、团委、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议事要求

 1.党委会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酌情增减。

 2.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党委办公室主任应将会议议题收集整理交主持人,并通知各位委员作好准备。

 4.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要互通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在充分听取和发表各自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5.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6.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

 7.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情况,如有违反将追查并严肃处理。

  8.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党委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各司其责。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中心学习组由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正、副镇长组成。

 2.中心学习组每月学习一次,每次学习一天以上,由宣传委员负责组织,并准备好学习材料。

 3.重点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知识。

 4.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学习与调研、自学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每天自学一小时以上。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都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 1 篇以上调研文章和 1 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

 三、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1.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如党委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镇长负责主持,其他党政班子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会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2.会议主要研究制定镇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主要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和下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等。

 3.会议召开之前,办公室主任应预先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参会者应将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方案,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并形成决议。

 4.党政班子会议原则上半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

 推后召开。

 5.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加强纪律观念,提高会议效率。

 四、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镇党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参加,党员领导干部、非党员领导干部列席。

 2.与会人员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会上与会人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会后要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书面汇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

 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二)谈心谈话要求

 1.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 1 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

 2.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镇党委书记、副书记要与镇直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干部谈话,每年至少 1 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单位和蹲点村委干部谈心,每年至少 1 次。

 3.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六、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1.全体镇机关干部和站所干部,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一天以上,学习由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召集组织,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

 2.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决议。

 3.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集中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每天自学一小时以上,并认真做好笔记(每人每年不少于 1 万字),

 撰写体会文章不少于 1 篇。

 4.凡集中学习,不迟到、不早退,因事下乡或出差必须提前请假。

 七、机关考勤制度

 1.坚持每周一上午例会制度,并实行点名,点名时无故未到但散会前到场以迟到处理,散会前无故未到的以旷工一天处理。

 2.积极参加镇里组织的扑火、抗洪(旱)、计划生育、“两违”清理、生猪治理、禁烧稻杆以及其它公益性(如搞卫生、协助后勤等)活动,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以旷工一天处理。

 3.平时上班,全体干部职工要静下心来,沉下身去,主动下乡进村,及时了解驻点村情况,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各项规定,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扑克、麻将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发现一起按旷工处理并全镇通报,若被上级效能办查处所有后果由个人承担。

 4.镇纪委不定期抽查,发现无故脱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假;一般干部请假 1 天内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 1 天以上向主要领导请假;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假条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交办公室留存。外出开会出差等,都应向办公室报备并向主要领导汇报以便联系。

 6.节假日实行带班值班制,如遇特殊情况取消休假,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休假期间镇政府制定值班表,安排好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的须经带班领导同意。无故不值班者,视旷工 3 天处理。

  7.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 8:30 前打卡,每周一在例会上通报并兑现处罚(含平常会议等)。凡迟到一次处 50元罚款,旷工一天处 100 元罚款,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的,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县管单位考勤情况将于年底函告主管部门。

 八、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支付各项经费,从严控制支出。

 2.坚持镇长“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签字,并说明用途,物资采购、修理费等应提供相应的原始附件,方可呈镇长统一审批报账。镇长的费用发票由书记审批。

 3.上级下拨和向下拨付的各种专项经费和财政预算外的收支经费,必须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先由有关单位或人员写出申请报告,交分管领导审查核准,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审定拨付。

 4.账务处理及时规范,经费收支情况要分类建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报表。

 5.严禁白条入帐和公款私借。所有费用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票据且项目填列齐全、完整才能报账;对因公出差确需预借差旅费的,必须经镇长批准后才能借支,所借差旅费须在当事人出差返回五天内办理财务结算。

 6.小车的各项费用支出,要分车辆、分项(修理和燃料两大类)记入财务明细科目,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7.各类收入累计超 10000 元的即时转入银行账户,财政会计每月对报账员库存现金进行盘点。

 8.办公等易耗用品,先申报统计,再集中采购。采购必须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需按政府采购程序的按程序办理。

 9.设立镇财务内部审计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在每年 2 月份以前对上年度财务收支进行稽核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

 九、财产管理制度

 1.机关的所有财产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记入固定资产帐。个人借用的财产,由各人负责保管,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干部职工调动必须先到办公室办理财产移交手续,然后办理调动手续。

 2.添置材料物品一律要验收入库建立明细帐,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出库时必须严格领用手续,严禁多领、冒领,对不符合领用手续的,管理人员应拒绝发放。

 3.各办公室和宿舍财产需认真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由使用人或保管人赔偿。

 十、接待工作制度

 1.来客一律在镇机关食堂接待,逐步实现镇机关、站所在外零接待。

 2.需在外面用餐的(重要来客和外商等),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3.坚持对口接待,不搞一客多陪。认真执行上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4.所有接待(含站所业务接待)须报请书记或镇长批准,《公务接

 待清单》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书记或镇长签字。“两单一票”(清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接待费用方可报销。

 5.站所在镇食堂接待来客,所用经费在所属单位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实行额度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超支。

 十一、卫生制度

 1.爱护公共卫生,不得随意吐痰、扔瓜果皮、纸屑,生活垃圾必须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

 2.值班干部每天至少打扫一次书记、镇长办公室和接待室、会议室、卫生间的卫生,及时整理报夹。

 3.干部职工要经常搞好本人住房和办公室的卫生,同时要做到爱护机关院内卫生,保护花草树木。

 4.保洁员每周至少打扫 2 次机关院内及办公楼走廊卫生,办公室对卫生情况进行督查,按保洁员管理办法执行奖惩,确保干净整洁。

 十二、办公室工作制度

 1.做好公文处理

 (1)发文。起草领导交办的各项公文,经分管领导核稿后,交主要领导签发,同时做好文字核对工作,以免出现纰漏。

 (2)收文。凡上级来文须及时收文,并按要求递送领导传阅、传批。

 2.搞好各项督查

 (1)加强对干部考勤情况的检查。

 (2)督促村委和站所落实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督促各站所及时上报工作计划、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

 3.搞好信息报送

 (1)及时向县“两办”报送重要信息,宣传镇里的成功经验或好的做法。

 (2)收集村委和站所工作动态及工作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搞好来访登记。为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对群众反映的事项登记后,及时送分管领导阅处。

 十三、文书打印制度

 1.原则上镇机关及站所的文稿一律在机关打字室印制。村组来打印材料实行有偿服务。

 2.打字员要熟练操作程序,精心爱护打印机件,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打字室打印文稿。

 3.打字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守秘密,节约文纸,确保机件安全和室内整洁,任何人不得用打字机玩游戏或随意摆弄机件。

 十四、公车管理制度

 1.小车主要保证书记、镇长工作用车。

 2.科级干部因工作需用消防车必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消防车主要用于扑火、抗洪抢险、征兵集训、计生集中活动、突发事件处理和接送较多人员开会用。

 3.司机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小修自己动手,大修在定点厂检修,零件购置,实行以旧换新,所需费用按审批程序报告,经领

 导批准后方可更换。300 元以上修理和购置零件费必须列出清单,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人员一同结账并出具证明。

 4.车辆加油必须使用公务卡(特殊情况需请示主要领导并要有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5.司机要服从领导,听从调度,及时出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坚持文明行车,不开情绪车,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行驶安全。

 6.严格遵守上下班和请假制度,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单位上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7.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检修,确保清洁卫生,车况良好;妥善保管好车子的所有证件,不得遗失,因保管不善造成证件丢失,其补办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

 8.严禁擅自出车,否则一切费用不予报销,且追究司机的经济和纪律责任,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司机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由司机承担。

 十五、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提高对保持廉洁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廉政准则》和《国家公务员条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一切行动听指挥。

 3.秉公尽职,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家属、亲友牟取私利;不得向基层和企业索、拿、卡、要,不得搞权钱交易,不得在

 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捞取好处、得回扣、开假发票报销。凡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和未经领导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准支付,不得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挪用公款、拖欠公款,严禁公车私用。

 5.加强团结,顾全大局。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真正做到廉洁、高效、务实。

 十六、值班制度

 (一)周末、节假日值班

 1.干部、职工按值班表安排值班,实行全天候值班制。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接听电话,做好上传下达和信息报送工作。

 3.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耐心接待群众来访,对来访人员,做好来访记录,就姓名、身份、事由等情况询问清楚,一般来访人员由值班领导负责接待,特殊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4.值班领导负责监督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组织值班人员(尤其是晚上)到院内及周边巡查安全保卫等情况,及时锁好大门。

 5.镇管辖区内如发生意外情况,值班领导要及时到现场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报告

 6.值班人员要打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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