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9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8-25 14:30:09 点击:

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9篇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1— 学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9篇,供大家参考。

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9篇

篇一: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dash; 1 —

 学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神,××市一中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制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职责与监管,根据《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促进意识形态工作由“虚”变“实”、由“宽”变“严”、由“软”变“硬”,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为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党前进的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马克思主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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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化时代化。学校党委要大力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各科室、各年级和各支部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线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建设。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共识。学校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和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在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经费支持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 统一管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好思想阵地,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引导,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认同。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学生入脑、入心、入行动。通过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

 (五)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亲自抓、一手抓,对涉及重大舆情事件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处置”原则,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完善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和会商处置机制,加强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贴吧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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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及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上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对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局面的驾驭能力,牢牢掌握领导权、话语权。加强党员干部、广大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加强系统网宣员、新闻发言人、通讯员三支队伍建设,着重考察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耐心细致地做好对重大思想理论和舆论问题的引导,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七)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定期研判。要坚持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传播正能量,广泛开展学习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提升宣传思想的影响力、公信力。学校党委要分清舆情的主流与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涉及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及时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教学管理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确保教育方向的正确性。团委会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进行宣传,并为学校党支部、行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舆论引导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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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机制 (一)开展好专题研究与舆情研判。党委要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建立各支部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建立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二)开展好专题汇报工作。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以综合性工作总结或专题情况报告的形式向市教育工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三)开展好相关报告与述职。学校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列入党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学校党委和支部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与评议。

 (四)严格落实讲座报告审批制度。学校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并对学校举办的讲座、报告、论坛等活动进行严格上报审批,主办部门全程参加,实时掌控。

 (五)严格意识领域问责和追究。学校党委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事求是实施责任追究,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校长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问责。受到问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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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教师,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领导,思想认识到位。

 1.成立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

 成

 员:×××(副校长)

 ×××(副校长)

 ×××(副校长)

 主要职责: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统筹、协调、检查、督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 “一岗双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2.下设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分工负责日常事务。

 新闻发言人:××× 系统网宣员:×××(网站)、×××(信访)、 ×××(微信、QQ)

 通

 讯

 员:××× (二)强化责任意识,政治导向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媒介,积极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强化职责分工,严抓落实到位。学校党委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校纪委督查各科室、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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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篇二: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学校意识形态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系(部)院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的责任

 第五条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和研判学校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安排,维护学校意识形态安全。学校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及时向各基层党组织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各基层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制定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处臵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党委及党委宣传部报告。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要将发生过程、问题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经验教训等形成书面材料交党委宣传部存档。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形成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四)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学校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社科类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学生社团及演艺活动、文化交流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杜绝不经报批擅自组织相关活动的行为。严禁在学校组织开展宗教传播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基金会需与学校联合组织开展的活动,必须认真甄别,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

 准,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活动。

 (五)切实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要抓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宣传、保卫、网络中心等部门建立管防并举、相互配合的体制,加强网上正面舆论引导,提高利用网络舆论引导的水平。加强网络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及时开展网络意识形态专项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六)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校各级党组织对所管辖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具体责任,对于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行为、人员,要敢抓敢管,及时制止,对于涉及违纪违法的绝不能姑息,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校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做好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别要做好教师队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八)学校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领域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有明确任务、要与考核奖惩挂钩。

 第三章 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的责任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起重要

 责任。

 (一)学校党委按要求每年一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党委宣传部为学校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责任。每年负责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

 (三)党委组织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和单位年度考核,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评议。

 (四)学校纪委要把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五)党委学工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宿舍、进网络、进头脑。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教育引导、规范管理和应急处臵,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学生党员骨干力量的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职责

 分工动员组织师生员工支持参与意识形态工作。工会要联合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要与教务处、各系部(院)结合,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强化学生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七)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臵工作。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加强对敏感案(事)件处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八)网络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我校校园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各种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加强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测处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九)离退休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引导离退休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七条 各重点领域和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人事处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在教师聘用、考核中,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

 (二)科研处要制定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课题备案检查,要发挥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三)教务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制定加强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按照上级要求,足额安排政治理论课学时。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决不允许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的言论在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确保第一课堂正确的政治导向。

 (四)政治理论教学部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立德树人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教材审查。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不断提高思政课的满意度,努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始终,正确解答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五)图书馆应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图书质量、借阅率,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相关法规订购境内外书籍、报刊和数据库。

 (六)国际教育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制定师生参加国际学术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工作。

 (七)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

 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强化思想引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持续深入地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推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臵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站在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作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内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臵不力的; (六)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或以校园网为平台,借助 BBS(论坛)、博客、留言板、QQ 群等为载体,以校内外

 热点事件为话题,公开发表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扭曲事实、无端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九)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报刊、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十)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一)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程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高

 校)(2)

 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教育部党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xx 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为贯彻落实《xx 学院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和平台管理暂行办法》、《xx 学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巡视反馈意见专项整改为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把握完善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以改促建,以改促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维护校园和谐安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 12 号文件、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以及省七次党代会和七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作用、舆论推动作用、精神激励作用、文化支撑作用,增强全校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牢牢把握党委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

 话语权,探析意识形态工作的互动性、融合性和实效性,凝聚共识、增强信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

 二、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

篇三: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教党 (2016J 3 号)、《中共 AA 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鄂发(2015J 9 号)、《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 细则 (鄂办发(2015J 63号)、AA 省委宣传部和省高工委《AA 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鄂高工委【2016】17 号)精神,结合《AA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院党【2016】2 号)文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是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校意识形态 工作负主体责任、负总责,应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切实加强责任制建设、阵地建设、能力建设,创新思维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平台载体,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第三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党委 书记和校长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贵"要求,抓好分管部门、院系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

 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四条

 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五条

 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导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省委、省高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和教 育部党组、省委、省高工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着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领导本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学生工作部门、教务

 部门、社科管理部门、外事部门、团委、工会等相关部门和院系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有效的责任传导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力地传导落实到学校院系、部门和直属单位等各级基层党组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分层分类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并作出工作部署。

 (三)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及时作出工作安排。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和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干部师生思想动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党委常委会每学期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期的舆情监管?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提高预警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

 (四)加强课堂教育教学建设与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有纪律"原则,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加强思政课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建立直属于学校领导的独立二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机构。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体系和学分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新版本统编教材。建立并落实学校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听课监督

 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讲授 1 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到课堂听课 1 次以上,学校其他领导每学年到课堂听课 1 次以上。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各类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新闻院系要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五)加强思想舆论阵地建设与管理。全面落实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和学校举办的各类展览会、节庆活动等"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宣传部门审批,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师生接受国(境)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把意识形态的导向要求贯穿到学校校报学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网台、学术出版、期刊等各类新闻传播媒介阵地。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和重大事件对外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

 (六)加强网络阵地建设与管理。坚持“校内用户信息交流平台”、"用户实名注册"和"信息可追溯"原则,高度重视“微宣传”,统筹管理校内分散的各级各类网站、“两微一端"、QQ 群、微信群等平台,形成从校级、院系到班级的 “微宣传”体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正能量新闻推送机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影响

 力,培育壮大一批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本单位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加强学术交流与项目资金管理。积极传播中国声音,加强话语体系建设。强化对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高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坚决抵制有敌对势力介入的境外基金组织。

 (八)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大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培育大学精神。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校内大型文化、体育、科技和娱乐活动的管理。结合节庆日、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重大主题教育活动。大力选树、宣传师生思想道德模范和思想政治工作典型。建立健全校内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报批和年检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重点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把好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九)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和非政府组织管理。按照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做好西藏、新疆籍等少数民族师生的团结教育工作。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

 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着力做好抵御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和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校内活动的管理,对从事渗透破坏性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要严格落实"不得允许其在华设立办事机构,不接受资助,不与其开展合作项目"的"三不"规定。

 (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生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每学期至少举办 1 次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主讲的报告或形势与政策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引进、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落实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完善学风建设办法,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访问学者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教育。加强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教育管理。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十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咨询教师等宣传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强“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标准,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干部。建立健全宣传思想工作队伍政治理论经常性学习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每年集中政治理论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

 伍建设,推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按不低于 1: 200 的师生比配备专职辅导员,完善辅导员荣誉制度和专项绩优奖励制度。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本科严格按照 1: 350-400 的师生比配足配强专职教师,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平均收入高于或相当于学校其他专业 院(系)教师的平均水平。加强学校"网军"建设,着力培养一批骨干网信人才。强化院系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党员师生员工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意识形态工作经费投入,将意识形态工作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十二)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及时发声,表明立场,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站在教育管控工作第一线,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少数重点人,按照“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采取"包联" 的办法,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手段,做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六条

 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党委及其

  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写入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评议。每年听取一次院系党总支书记和学校相关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述职。每学期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出现重要敏感事项和紧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重要敏感时期内要建立党委书记、校长带班值守制度,实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院系党总支和相关重点部门要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师生意识形态情况。

 第七条

 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层层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宣传部门每年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并采取重点抽查、实地调研等形式进行不定期检查,督查结果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向所督办院系党总支反馈,并抄送学校纪检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用好考核结果。纪检组织要将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党组、省委、省高工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

 第八条

 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委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省委、省高工委等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

  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校长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旗帜鲜明地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校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

篇四: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学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单位及其职责范围、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抓好本单位部门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党总支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第六条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各二级学院院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

 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联系二级学院和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七条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内容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责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

 (三)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责任。将意识形态领导工作作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与人才培养工作统筹规划,强化党性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业务领域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及其职责范围、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本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分管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

 (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五)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之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教材的内容审查。

 (六)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七)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完善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八)加强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

 (九)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年检和备案制度,加强活动监管,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十)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十一)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八条学校党委、各党总支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机制,明确检查考核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学院各负其责、依靠师

 生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考核,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十条学校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由分管领导组织,党委宣传部牵头,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共同参与,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召开分析研判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明确工作方向,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各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各党总支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

 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分管部门和工作领域出现重大意识形态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提拔重用。

 第十四条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强化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

 事件;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网站、微信、微博、校报、学报以及开展的各种活动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

 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按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适用于 XX 学院各级党组织、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群团组织、各科研机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共产党员。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XXX大学XX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办发〔2015〕52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教党〔2016〕3号)

 、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京办发〔2016〕5号)

 、 《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校党字〔2016〕4号)等文件要求,明确我院领导班子、任课教师、科级干部及辅导员等行政人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院意识形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学院作为培养人才的前沿主阵地,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教工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党委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学院党政“一把手”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抓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基础工作。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要担负起双重责任,既做好日常行政工作,又主动关心和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各系、科室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学育人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

 第六条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学院各党支

  部书记对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系主任、科室科长对本系、科室所辖工作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院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学院副书记任副组长,实行党政同责。副院长、各系主任、科室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八条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副书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切实形成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副书记组织协调、各系、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的职责;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各自分管领域情况,研究相关工作。

 第四章

 责任清单

 第九条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包括: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XX市委、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教育部党组、XX市委和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确保学院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三)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认真执行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举办各类讲座、会议需经党委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强化对学院范围内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的管理,严格遵照内容发布审核流程,不得发布违背宪法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认真执行学校的新闻宣传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行为,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有关基金和项目管理。加强对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院内活动的管理。明确学院、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学院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评估机制,避免给国家和学校安全造成隐患甚至损害。

 (六)加强学院内部各类社团管理。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各类社团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校团委社团年检制度,加强活动监管。为学生社团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校内和院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校内和院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发现苗头的师生员工,要及早介入,提前预防,反复沟通,使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明白相关言论行为已违反规定,甚至逾越法律底线。

 第十条学院党委部要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书记和副书记要根据校党委要求切实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院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校党委组织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十一条学院党委要配合校党委统战部负责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联谊、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涉及宗教和民族问题的相关工作,防止宗教思想和民族分裂主义思想渗透。

 第十二条学院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XX市委和教育部党组、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三条学院党委应密切配合教师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工会强化对学生和教职工思想引领。加强辅导员队伍、学生骨干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学

  生、社团以及所属媒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教职工社团工作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

 工作机制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制度。

 (一)学院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二)学院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学院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学院党委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会商研判制度。

 (一)由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牵头,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教师组成学院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会商研判会议。

 (二)开展定期会商研判,每季度对学院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三)开展专题会商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进行分析研判。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一)学院党委要定期向全院范围内党员教师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方向。

 (二)每学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

 (三)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主动引导和风险防控制度。

 (一)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做好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完善并落实学院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发布制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

 (二)切实维护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作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学院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完善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四)出现涉及学院和学校的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学院党委要同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沟通、通报情况、协同处置,切实抓好学院和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处置机制。

 (一)学院党委、各系、科室、党支部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突发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由相关系、科室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副书记、书记和院长汇报,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召集办公室成员分析研判,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做出应对,“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第十九条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院党委二级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学院党员干部、教师(包括新教工入职培训)

 、学生骨干培训中应当安排意识形态培训内容。

 (三)定期对学院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安排其参加学校的工作培训。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院长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 的; (四)对学院内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

 10

  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学院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学院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学院管辖范围内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文娱活动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学院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学院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学院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学院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二)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三)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对学院领导班子、科级干部进行问责,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二)对学院领导班子、科级干部进行问责,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可向学院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由学院纪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对学院党委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XXXX大学XX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11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XX大学XX学院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厅字〔2016〕44号)

 、《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校党字〔2017〕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我院领导班子和各系、科室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学院党委必须按照“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学院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校园网络空间最强音,带领全院师生员工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学院党委对全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院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相应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院网络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和工作的落实。

 第四章

 责任清单

 第五条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及学院党委领导下,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 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学院党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三)统筹协调全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加强对党员、教职员工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学院网站、微博、微信、院刊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控制工作。发挥网络评论员的作用,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五)完成学院学校和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条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学校和学院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

 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学院内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学院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或终端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学院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学院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学院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学院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出问责建议。

 第八条学院党委应当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年度述职和教职工考核指标体系。

 第九条本细则由XX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 1 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第 1 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干的,供大家参考选择。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办法》的实行细则贯彻落实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若干规定(试行) ?

 为贯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主动权,明确街道各党(总)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第 1 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 1 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关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是须臾不可动摇的根本性原则性问题。

 第 2 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掌控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理论线路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向党中央看齐,与党中央保持高度 1 致。

 (2)坚持马克思主义在乎识形态领域的指点地位,坚持共产主义信心。

 (3)坚持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国体、政体、民主法治。

 (4)坚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站稳整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

 (5)坚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坚持宏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

 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期精神。

 (6)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良好传统美德,打造友善街道,建设诚信社会。

 (7)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尊重党史、尊重国史,不曲解历史和实行、不断章取义。

 (8)坚持宏扬和传播社会正能量,稳定发表不负责任的负面言论,不散布与党和国家利益、党政决策相背背的毛病思潮。

 第 3 条 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各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对本级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 1 责任人,必须牵头抓总、靠前指挥,旗帜鲜明地站在乎识形态工作第 1 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毛病观点和毛病偏向,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要问题亲身过问、重要环节亲身调和、重大事件亲身处理。党(总)支部份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抓好兼顾调和指点工作。党(总)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依照“1 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 4 条 各党(总)支部主要承当以下责任:

 (1)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党(总)支部会议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各党(总)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收监督和评议。

 (2)加大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兼顾力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党政中心工作有效衔接起来,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事

 项紧密结合起来,与增进发展、改良民生、保护稳定有机统 1 起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切实构成党组织统 1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扬部门组织调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唆使精神,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____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 1 思想、凝聚共鸣,牢牢掌控正确的政治方向。

 (4)定期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状态,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在党内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认真指点和催促检查下级党(总)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党(总)支部每一年最少 2 次专题研究 1 是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 1 次意识形态工作。街道各党(总)支部要建立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由党(总)支部份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通知召集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 1 次分析研判会。

 (5)切实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宣扬部门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影院及各类演艺场所等文化传播阵地的管理,牵头展开“扫黄打非”,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街道渗透。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街道活动的管理。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引导和管理,防范和抵抗校园传教活动。

 (6)切实担当起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责任。面对大是大非问题和政治原则问题,要勇于担当、勇于亮剑,及时表明立场、亮明态度。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社及讲坛论坛等公然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背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谎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出台重大决策、改革措施要同步斟酌和评估意识形

 态和社会舆情风险。遇到重大突发情况,要依照属地管理要求,迅速分析研判,第 1 时间妥善处理,避免问题发酵放大。

 第 5 条 党(总)支部书记主要实行以下职责:

 (1)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及其宣扬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级实际,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及时转达上级有关精神,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一年最少 2 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每一年带头上 1 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党课

 (3)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及时排除工作中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身调和,重要问题亲身督办。

 (4)全面掌握班子成员和下 1 级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对班子成员和下 1 级党组织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示,并催促整改。

 第 6 条 党(总)支部份管领导主要实行以下职责: ?

 (1) 协助党(总)支部书记兼顾调和指点意识形态工作,就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提出安排建议,就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提出应对建议,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

 (2) 依照党(总)支部部署要求,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调和、指点各方面整体推动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 领导、组织宣扬思想文化工作,主持制定整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动措施,指点、推动宣扬文化系统各部门(单位)工作,抓好

 宣扬部门本身建设,加强宣扬文化系统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

 (4) 兼顾、调和、组织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 7 条 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要实行以下职责: ?

 (1) 协助党(总)支部书记和分管领导抓好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部门(单位)实际,及时提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2)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业务工作中触及意识形态的事项严格把关,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催促整改。

 (3)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 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分管部门(单位) 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偏向性问题及时纠正。

 第 8 条 各直属党组织宣扬、纪检、组织和相干部门(单位) 分别实行以下职责:

 (1) 宣扬部门作为各级党组织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组织统 1 领导下,实行指点、组织、调和、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一年对街道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扬部门。

 (2) 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同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3) 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赏罚的重要根据。

 (4) 统战、机关党支部、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

 分别做好所工作和服务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采取适当情势,转达政策,沟通情况,加强意识形态引领。

 第 9 条 各直属党组织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1) 检查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

 (2) 检查考核工作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由宣扬部门组织实行,每一年安排 1 次。

 (3) 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党组织承当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 ?

 2.党组织书记实行意识形态工作第 1 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分管领导实行直接责任人的情况,其他成员实行“1 岗双责”情况; ?

 3.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宣扬纪律情况; ?

 4.宣扬部门加强组织调和和监督检查,完成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情况。

 第 10 条 各直属党组织要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的刚性束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不弄情有可原、下不为例。

 (1) 产生以下 10 种情形之 1 的,应当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

 1.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扬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展开不力的; ?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 1线、没有带头与毛病观点和偏向作斗争的; ?

 3.管辖范围内产生成心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然发表背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毛病导向的; ?

 6.管辖范围内公然发行的出版物和撰写的教材等在乎识形态方面有严重毛病导向的; ?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扬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

 9.管辖范围内举行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中小学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

 10.其他未能切实实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实行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当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当重要领导责任。对毛病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用的,不承当领导责任。毛病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3) 责任追究应当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 1 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程序以下: ?

 1.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责任制考核、巡查监察、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等途径发现问题线索和领导批办、上级交办问题线索,经有关部门会同宣扬部门查清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由宣扬部门向实行问责的党组织、纪委提出问责建议。

 2.违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定,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由上 1

 级纪检机关依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上 1级组织部门或负责调查的纪检机关会同组织部门,依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4)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寻求情况要在 1 定范围内通报,合适公然暴光的要公然暴光,增强纪律的威慑力和束缚力。

 (5)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备案。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办法》的实行细则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扬、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 1 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扬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扬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 1 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 1 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周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1 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入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 1 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扬部门组织调和、各相干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 1 把手亲身抓,常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情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

 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常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点,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催促检查。要深入展开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感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扬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2 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点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扬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应用水平。深入展开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宏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期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

篇八: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院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是学院党委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负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意识形态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二)坚持属地属事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二级学院、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二、责任主体

 (一)学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院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院长抓好综合协调和工作落实。学

 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各二级学院、处(室)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委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落实《重庆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二)学院党委宣传部承担牵头协调职能。学院党委宣传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以及学院及师生个人接受国(境)外基金自助、与国(境)外组织开展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以下简称“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的统筹管理。学院所有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必须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报批。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报批,不得开展任何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

 三、责任清单

 (一)加强课堂、教材和教育教学管理。把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理论作为课堂 40 分钟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规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审查。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引进教材的政治关。

 (责任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督导委员会、各二级学院)

 (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邀请谁负责”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严格执行报批程序。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处(室)、二级学院)

 (三)加强学院官网、官微等网络媒体宣传内容管理。严格把好学院官网和官微内容审查关,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壮大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处置能力和舆论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加强校园 LED、广播、橱窗、展板等宣传内容的管理。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图书馆、信息中心、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四)加强校内公共场所的监管。教务处负责所辖公共教室管理和巡查,各二级学院负责所辖实训室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风雨球场的使用审批和管理,院团委负责学生活动室使用审批和管理。

 (五)加强校园软硬件管理。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开展网上

 舆论斗争。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

 (六)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学院活动和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院、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责任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

 (七)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加强对学院重点人教育管理工作,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部门:学工部、保卫处

  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学院)

 (八)加强学生团体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建立健全校内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活动监管。所有学生社团必须配备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责任部门:院团委

 配合部门:各二级团总支)

 (九)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加强校园巡查,畅通举报机制,严禁在校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校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责任部门:保卫处

 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学工部)

 (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选送到境外高校的“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部门:党办(宣传部)、学工部

 配合部门:教务处)

 (十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评定职称、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等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

 配合部门:党办(宣传部))

 (十二)加强校园媒体和出版物的管理。加强对学院校刊、校内印刷品选题的把关力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认真过滤筛查,确保内容的正确政治导向。正式印刷前报组织宣传部审校备案。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学工部、院团委)

 四、责任落实

 (一)党委宣传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责任。

 (二)强化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督查。学院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任用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范围。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重要领导岗位的选用

 和海外人才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纪检监察室要把落实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纪律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支部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主要负责同志没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印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二级学院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刊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部门社团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本部门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的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对部门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四)不严格审批、不按规定和程序审批出现负面影响,以及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九:学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 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 201552 号)、《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教党 20173号)、《中共 XX 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X 发2015X 号)、《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X办发 2015X 号)、《XX 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X 高工委 2017X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全院各级党组织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坚决亮剑,敢于负责、敢于发声、敢于担当,更好地肩负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做出工作安排。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和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干部师生思想动态。

 2、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3、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战线的队伍建设。按照好干部标准和要求,加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大力使用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同各种错误言行作斗争的干部,对不适应、不适合、不敢担当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马克思主义、有能力、敢担当的人手里,使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更加强起来。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和盘活教师资源;根据要求,按比例配好配强辅导员和班主任;加强学生日常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充实力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配齐配强学生工作队伍;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注

 重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干部的政治培训和思想引导,不断提升学生干部政治素质。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力夯实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基础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牢牢抓住党委中心组学习主阵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重要内容,以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动党员学习、教职工学习和学生学习。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的“中国梦”等主题宣讲活动,有针对性地为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理论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和师生头脑,用“中国梦”凝聚广大师生的共同理想和共识,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加强教师引进、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落实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选送境外“交换生”、访问学者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教育。加强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教育管理。

 2、发挥思想政治课主渠道作用,激发专业主科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党委会定期专题研究思政学科建设。组建思政课部教学质量检查组,在期初、期中、期

 末深入开展教学检查。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听课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考勤制度。建立并落实学院党委、纪委负责同志每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听课监督制度,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每学期至少讲授 1 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院分管领导每学期到课堂听课 1 次以上,学院其他领导每学年到课堂听课1 次以上。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到思政课部调研,定期听取思政课教学工作汇报。改革思政课教学编班模式,每个教学班控制在 75 人左右,提高思政课堂教学效果;健全思政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培育学生政治理论社团。

 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的美育功能,结合音乐专业课程教学环节特有的“一对一”教学模式,利用专业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感情纽带,在师德师风教育、教风学风、大学生就业创业等工作中,强化全员育人的理念、细化全员育人的工作措施,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思想情操。

 3、大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持续开展“学雷锋活动月”、公益音乐会等道德实践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深化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完

 善领导干部作形势报告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 qq 群、微博、微信等新传播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通过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改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学生就业培训等措施,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三、引领校园主流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1、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要深化校园文化建设,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传统节日,开展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雷锋精神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全面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道德风尚。

 2、加强艺术实践育人和服务社会工作。立足音乐院校教育教学特点,高度重视艺术实践、艺术创作在提升师生能力、展现学院风采、提供社会服务、弘扬音乐文化艺术主旋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周末音乐会”、“高雅艺术进校园”、“红舞月”等大型艺术实践活动,以及在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纪念日举办红色主题音乐会,进一步做好艺术实践育人和服务社会平台建设工作。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管理。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严格实行学生社团登记报批制度,健全组织机构,指定专职团干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工作。院团委要把握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大力扶持学习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以及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学生社团开展跨院交流活动以及组织大规模社会调查、论坛和报告会等必须报院团委、党委宣传部审批。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对学生社团经费来源进行严格把关,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接受境外资助。

 4、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术交流与项目资金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有纪律原则”,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

 积极传播中国声音,加强话语体系建设。强化对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坚决抵制有敌对势力介入的境外基金组织。

 5、进一步加强思想舆论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全面落实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和学院举办的各类音乐会、节庆活动等“一会一报”制度。学院各举办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

 政治鉴别力,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严格申报、登记、审批制度,把好关口,确保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确保各类音乐会、艺术实践交流活动节目内容的把关,未经审核审批不得擅自举办,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制定并出台《武汉音乐学院关于报告会、讲座等活动申报审批办法》。把意识形态的导向要求贯穿到院报学报、广播电台、学术出版等各类新闻传播媒介阵地。

 6、构筑抵御宗教渗透防线。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学院保卫处和学工处应着力加强监控,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宗教组织、建立宗教团体。加强对师生进行国情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营造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抵制邪教,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风气,坚决防止各种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渗透活动。各部门发现违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四、发挥现代媒体功能,牢牢把握舆论阵地的制高点和领导权

 1、建好学院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页。大力宣传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校园内的好人好事、优秀教师和学生,弘扬校园正气,以正面权威声音,形成强势主流舆论,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制定并出台《武汉音乐学院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各单位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互联网新闻宣

 传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加强对校内各二级网站管理员的责任管理和网站信息内容的监控管理。

 2、加强对校园网的监控管理,把握网络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党委宣传部牵头加强对校园网和公用 qq 群的管理,准确把握整体舆情动态,引导网上舆论。健全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思想水平高、网络业务强、熟悉学生上网特点的网络管理队伍。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适时监测与跟踪等系统,提高校园网络信息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倡导文明上网,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建成系统安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内容丰富、信息健康的“绿色网络”。

 3、进一步加大新兴媒体阵地建设力度。以系统工程的理念推进互联网、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等新技术媒介以及宣传海报、标语等传统媒介的有机整合,做到互通有无、整体推进。制定并出台《武汉音乐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传媒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网络信息数量和质量。

 4、加强舆情的监管、研判和应对。完善落实舆情监控制度,建立舆情突发应对预案。定时开展各类网络舆情监控,对涉及学院工作的舆情信息,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应对措施,抓紧正面疏导,消除网民疑虑,努力形成健康、公正的舆论强势,力求把网络监督变为听民声、察民意、传信息的有效平台和载体,作为宣传学院办学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五、推进制度建设,严格实行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各单位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职责。在经常分析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动态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及时掌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督促检查。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学院党委及其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写入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评议。每年听取一次党总支书记和学校相关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述职。每学期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在重要敏感时期内要建立党委书记、院长带班值守制度,实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

 3、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4、实行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对中央、省委及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对意识形

 态领域错误言行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未尽职责、疏于管理,发生导向错误的;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以及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追究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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