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表现鉴定【完整版】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0-30 18:25:08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政表现鉴定【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廉政表现鉴定
一、廉政鉴定的实施范围、对象
1、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属未设立纪检组的党组织拟任命为科级以下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含科级,下同)的干部廉政鉴定。
2、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属各级党组织评优评先拟推荐、评选对象为科级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含科级)的廉政鉴定。
3、上级机关要求进行的廉政鉴定。
二、廉政鉴定的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履职情况。拟提拔、推荐、评选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重视,思想认识、履职措施、落实行动是否到位。
2、廉洁自律情况。拟提拔、推荐、评选对象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是否做到廉洁自律。
3、信访举报及查处情况。拟提拔、推荐、评选对象是否受到信访举报,查处结果如何。
三、廉政鉴定工作程序
(一)干部任职廉政鉴定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属未设立纪检组的单位党组织在对拟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拟任
为科级以下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函告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同时提供考察对象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廉政表现,做到廉政鉴定与干部考察同步进行,保证纪检机关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鉴定,以增强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接到廉政鉴定函后,5 个工作日内作出廉政鉴定意见。
由科级干部提拔为副处级干部的,按北纪发[2003]39号文件规定执行。没有设立纪检部门的单位,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提供考察对象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廉政情况,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作出廉政鉴定意见,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
(二)评优评先廉政鉴定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属各单位开展评癣推荐各种先进单位、先进(优秀)个人工作时,在公示前,按管理权限将初定名单基本情况函告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单位的要注明全称,并报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个人的要注明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工作简历及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廉政表现),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接到廉政鉴定函后,5 个工作日内作出廉政鉴定意见。
四、加强协调,确保廉政鉴定工作的准确性
为全面掌握干部的廉政情况,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监察室的联系,通报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单位要完善干部的廉政档案,如实反映干部的廉政情况,以确保廉政鉴定工作的准确性。
五、本细则由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廉 政 鉴 定 意 见 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
时间
现工作单位、职务
廉
政
表
现
单位党组织(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廉
政
鉴
定
意
见
中共北海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年 月 日
备注
编号:〔200〕号
廉 政 鉴 定 意 见 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廉
政
表
现
单位党组织(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廉
政
鉴
定
意
见
中共北海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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