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汲取11.22事故教训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0-16 18:20:12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汲取11.22事故教训,供大家参考。
关于认真汲取“11. 22” 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 CNG 加气站、 燃气公司:
为深刻汲取“11. 22” 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教训, 有效防范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 依据安委明电【2013】
7 号文件《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 的相关工作要求, 决定开展我区管道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方式及范围 本次检查活动采取燃气企业自查自纠,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 我办予以全面检查的方式开展。
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各 CNG 加气站和管道燃气公司。
二、 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
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安全检查情况(包括公司(站)
内组织的日常检查、 月检、 季检、 年检)
及检查台帐建立和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完善及演练情况。
(二)
人员管理方面。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培训 (含定期、 不定期的内部组织培训外部培训)、 教育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三)
燃气设施方面。
重点对本公司(站)
内燃气设施和所属服务区域内的所有燃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检查。
检查要对各个环节全面排查, 不留死角, 特别是对燃气管网以及铸铁管道、 调压站、 阀门井、 引入管、 放散管等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对检查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 要立即采取维修等整改措施。
(四)
消防安全方面。
检查公司(站)
的消防设施、 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消防喷淋设施能否快速启动及水量和水压是否达到要求; 燃气泄漏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要求防爆的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燃气设施和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消防安全的要求等。
三、 检查时间
自查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0 日。
我办于 12 月中旬进行全面检查。
各单位要在 12 月 11 日前, 将各自的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上报到燃气办。
四、 检查要求
(一)自查与宣传相结合。各燃气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 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 力求严格细致, 不留盲点。
同时加大对广大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 熟悉基本燃气安全知识和掌握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二)
自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要立即整改,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 要求燃气企业指定专人负责, 采取有效措施, 制订方案, 限期整改, 并做好隐患排查、 整改治理的验收。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将责令停止经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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