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有待加强【完整版】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0-14 09:20:09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有待加强【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上海私房出租税收征管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 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 特别是个体、 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 使我市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
房屋出租行为在市区、 郊区乃至乡镇, 都是
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 而且随人口流动量不断增加, 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与此同时, 房屋出租业的税收征管问题也日益为人们所关注。
为加强房屋出租业税收的征管, 我市地税部门曾采取委托社区代征等一系列措施, 同时加大了关于房屋租赁税收的宣传力度, 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从总体上来说, 我市房屋出租业务, 特别是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情况不够理想, 税收流失现象还比较严重。
据统计, 我市仅市区内就有房屋出租户 2000 多户, 其中仅个人出租达 1400 多户, 若按每户出租一间 25 平米房屋, 每间月租费 300 元计算, 每年出租总收入约为 504 万元。
按最低计算, 税务部门每年应征地方税收 657300 元, 而以我市征收情况最好的 2003 年来说, 全年征收房屋出租税收仅为 20 多万元。
为此, 加强房屋出租业的税收征管, 已成为摆在我们各级地税机关面前的一大难题。
私房出租税收征管难在何处
上海人私房出租, 缴纳税收已有百年历史。
但基层税务人员普遍反映, 私房出租税收征管难。
有税务人员甚至说, 对私房出租征税, "踏破鞋皮, 磨破嘴皮, 收不了几个钱"。
那么, 私房出租税收征管难, 究竟难在何处?
——私房业主纳税意识差, 税源难控制。
房屋出租业税收最近几年才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 征管基础相对薄弱, 很多房屋出租户认为这一行为从来不用缴税, 现在税务部门要征收,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因此, 尽管税务机关利用各种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 但房屋出租户对税务部门征税仍有抵触情绪, 加之房屋出租要缴纳租金近 20%的税收, 更令他们望而生畏, 难以接受。
一些出租户对税务机关上门征收躲躲闪闪、 避而不见; 少数出租户即使主动纳税,也是与承租户联合起来, 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合同, 或说没有租赁合同; 部分出租户在税务部门依照面积核定征收时, 拒不提供房屋产权证, 少报面积, 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房屋出租行为隐蔽, 管理过于粗放 目前, 政府对房屋出租行为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管理部门职责不够明确, 综合管理手段不得力, 管理行为不规范。
租赁行为大多未纳入政府管理, 没有签订合同, 未经发证, 没有监督制约, 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 税务机关难以发现与认定。
即使有所发现, 租赁双方若一致认定为无经济利益的亲朋好友借住, 征税就难以实施。
——征管力量不足, 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以金昌市区为例, 主要负责市区地方税征管的四个分局, 现有人员 30 余人, 管辖的纳税户 5000 多户。
要管好现有的业户, 人员已严重不足, 再要税务部门挤出人手管理工作量巨大的房屋出租业, 显然是力不从心。
近年来, 金昌市地税局每年都要开展房屋出租税收清理, 但由于征管力量薄弱, 每次清理都不彻底, 且缺乏持久性。
往往形成老实人纳税, 老实人吃亏的局面, 致使出租户相互观望, 相互推辞, 能抗则抗, 能赖则赖, 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增加了征收的难度。
——私房地域、 结构、 设施差异大, 租金收入悬殊, 征税依据难确定。
按规定, 对私有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征收税款, 应严格据实计征。
但现实情况是, 因为出租房屋面积不同、 地段不同、 房间朝 向不同、 装修程度不同、 房型不一、 楼层有异, 甚至是房东、房客性格的不同, 都会影响到租金的高低, 房屋租金一房一价, 相差悬殊。
倘若房东、 房客结成"攻守同盟", 拒绝提供租赁协议, 或提供租赁协议不实或不能如实申报租赁收入的, 税
务人员根本无从知晓房东所取得的真实的租金收入, 也不能在核定房东租金收入时来个"一刀切"。
加强私房出租税收征管的建议
在征管主体上, 必须坚持税务机关为执法主体的原则。
私房出租的税收征管工作, 除税务机关以及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税收助征员可以在社会上招聘, 也可以由街道等部门推荐, 但必须经过税务机关业务培训、 考核后择优录用, 花名册由税务部门记录备案; 税收助征员不得兼职, 每年必须到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年度检验。
另外, 涉税票证只能由税务机关提供。
委托单位代征税款的, 不得将税款与其他收费项目混开, 代征税款必须日结月清, 及时解缴入库。
在计税依据上, 坚持按实征收原则。
根据一些地区眼下按实征收较难的实际情况, 建议在现阶段, 在个别基础薄弱的地方采取比照出租车司机个人所得税定额征收的方式征收私房出租税收, 在今后私房 出租税收征管工作中逐步规范, 待条件成熟全面推行"按实征收"。
在征管方式上, 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调查表明, 税务机关征与不征、 征收力度大与小、 征收方式是否切实可行, 税收收入情况大不一样。
各地地税部门要区别不同地区、 不同对象、不同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 分别采取最合适、 最方便纳税人的征收方法, 切不能搞"一刀切"。如外国人、 白领聚居的高档住宅区, 可以采取以税务部门征收为主, 街道协税工作小组配合征收; 外来人口集中的地区, 可以依托地区外口办等部门力量, 以协税员征收为主、 税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的方式等。
在资源利用上, 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完善征收网络。
对私房出租征税, 税务部门"势单力薄", 不可能包打天下。
因此, 要充分利用和动员全社会力量, 完善征收网络。
如与公安、外口办、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居委会、 物业等部门密切协作, 充分享用它们掌握的有关私房出租的信息资料; 委托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物业公司等部门代扣代缴私房出租税收, 构筑社会协税、 护税网络。
在执法力度上, 必须加大对"拒税人"的处罚。
出租私房的业主不肯纳税, 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税务部门缺乏手段。
欠缴税款, 不会像欠缴水费、 电费、 电话费那样被停水、 停电和停机。
因此, 要加大 对"拒税人"的处罚力度, 有确实证据, 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的, 可以通过在"拒税人"所在地张榜公布等方式, 将"黑名单"进行"曝光", 对其开展舆论攻势。
同时, 借鉴国外的税收征管经验, 实施 "小税重罚"。
在税收管理上, 向信息化方向努力。
在适当的时候, 将全面收集的房屋出租信息输入计算机, 包括出租房屋的地点、 房型、 价格、 装修程度等基本情况, 房东的姓名、 工作单位、居住地以及家庭成员等基本信息, 绘制"私房出租电子地图", 设立私房出租档案。
每月, 由计算机根据储存信息自动生成税单, 邮寄给房东催缴。
税务人员与公安、 房产、 街道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随时输入修正信息, 对拒不缴纳的房东采取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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