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4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8-21 08:00: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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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4篇

篇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港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37 号)的要求,为按期完成我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五年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6 号)提出的“用 5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42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办规函﹝20**﹞642 号)精神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37 号)精神,全面、有序完成我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五年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20**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20**年至 2019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和**%;到 2020 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一)排查阶段(20**年 1-2 月)。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

 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并于20**年 2 月 24 日前将违法建设总数(附件 1)、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目标(附件 2)、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年 3 月-2019 年 12 月)。各相关单位要于每月 5 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 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国办督函﹝20**﹞149 号),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工作列入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区领导小组将按要求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同时,区领导小组将持续跟踪各相关单位通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2020 年底前,各相关单位通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成立北海市铁山港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斌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阮智富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子忠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联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员:毛基福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传栋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李焕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郑光平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谢余红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吴礼有区司法局局长

  易卫德区财政局局长

  杨杏区卫计局局长

  祝小明区城管局副局长

  王汉权区国土分局负责人

  徐维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俊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叶晓文区工商分局局长

  张文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大柱区公安边防大队大队长

  黄庆市边防支队铁山港机动大队大队长

  江滨铁山港供电分局局长

  范徽忠南康镇镇长

  张良营盘镇镇长

  黄元贵兴港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召开例会制度,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子忠同志兼任。

  (二)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发挥新闻媒体和镇、村(社区)、物业等基层单位作用,通过不同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揭示违法建筑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拆除违法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

 论支持。做好网络舆情应对。

  2.区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联系,跟踪工作进度;负责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重大、重点违法案件的研究、认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负责每月汇总上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2.各镇政府:负责镇辖区范围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根据各镇政府的职能要求,负责镇辖区范围的民房建设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的立案查处、拆除工作,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负责对镇辖区内既有的违法建设存量全面摸底排查,按照目标,逐步消除。

  3.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住宅小区内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违规违建等违法行为案件进行审查,指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按行政委托书权限开展执法工作。

  4.区司法局:积极配合拆违联合大行动,为行动执法提供法律建议,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规范引导的作用,向当事人阐述政府打击违法建筑的政策和态度,让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各村(社区)法制宣传栏为载体,以点带面,全面进行违法建筑危害性的法制宣传,以竭力消除在拆违行动中可能激化的矛盾。

  5.区城管局:加强对建成移交城市管理局及园林部门管理的城市绿地、公共用地和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的监督管理。

  6.区法制办:做好法律法规把关以及应诉、复议准备工作。

  7.区监察局: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履行好“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对工作不力、懒政怠政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党纪党规进行问责。

  8.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经费。

  9.区卫计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执法行动医疗保障,制订医疗应急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和器械对执法行动现场中伤员进行紧急施救。

  10.区国土分局:负责宣传城乡建设和土地等政策法规,牵头负责对铁山港区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11.区公安分局和森林公安局:负责做好应急备勤工作,对有非法买卖土地和毁林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对阻扰执法公务和暴力抗法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区消防大队:负责执法行动现场出现极端行为进行施救。

  13.区公安边防大队、机动大队:加强强制拆除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人员安全。对拆违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控制和制止。

  14.铁山港供电分局:积极配合区政府和执法部门对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予以停电,拆除供电设施。

  15.区监察局、工商分局、水利局、维稳办等职能部门为协助责任主体,按照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形成执法合力,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开展排查、审核认定、自拆工作。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由领导小组负责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受

 理、登记群众对违法建设的投诉。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牵头会同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对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通过梳理和分析,确定违法建设总数(附件 1)、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目标(附件 2)、必拆违建目标、整治推进计划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违建调查信息和必拆违建目标进行核实认定。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针对违法建设的性质和对城市规划、市容市貌、邻里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劝导教育、媒体曝光、组织监督、纪律处分、抄告限制等手段,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拆除。对确定的行政拆除对象,根据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拆除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拆违。同时,在媒体上曝光典型、重大的违法建设,积极督促行为人自拆自纠,营造大力推进的强大声势。(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监察执法大队、两违办)。

  铁山港区(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外的违法建设由各镇政府负责治理,并设立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受理、登记群众对违法建设的投诉。对铁山港区(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外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通过梳理和分析,确定违法建设总数(附件 1)、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目标(附件 2)、必拆违建目标、整治推进计划,并报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对违建调查信息和必拆违建目标进行核实认定。调查核实后,针对违法建设的性质和对城市规划、市容市貌、邻里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拆除。确定的行政拆除对象,根据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拆除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拆违。(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监察执

 法大队)。

  (二)开展行政强拆工作。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拆除违法建设,以点带面,滚动推进,不断形成高压态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整合各方力量,积极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拆自纠,对拒绝自行拆除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地实施强制拆除(铁山港区(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外的违法建设由所在地镇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 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上报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铁山港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开展长效管理工作。开展巡查督查,采取鼓励举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新增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拆除,建立和完善控违拆违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两违”联合执法大队、各镇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重大违法建设查处联动机制。对全区重大违法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和谐互动,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取缔、联防联动工作机制。

  (二)建立三级规划管理监察网络。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建立起区(职能部门)、镇、村(社区)巡查、发现、控制、拆除三级规划管理监察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压力到岗、巡查到位,真正形成区、镇、村(社区)各级管理的有效机制。

  (三)建立违法建设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42 号)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借鉴成功经验,尽快出台《北海市铁山港区就业用地开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审批制度。实现

 疏堵结合,建立违法建设治理的长效机制,为顺利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提供政策保障。

  (五)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六)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理和处罚。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处理。

  (七)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相关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的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八)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或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要对各相关部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

 板报、宣传栏、横幅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鼓励各地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配备器材,增强硬件装备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研究解决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所需的经费、装备和器材,在现有执法车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执法巡查车辆,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快速发现违法建设,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拆除”。

  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 20**年 2 月 28 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戴全刚;联系电话:8610446;电子邮箱:d8702517@163)。

篇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内违法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7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治理范围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处我区建成区内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20**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20**年至 2019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和**%;到2020 年末,全面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治理范围。建成区内各类违法建设,包括: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

  二、职责分工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

 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同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国土、规划、城管、住建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管局、住建局牵头,按工作性质和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行动的数据统计、情况汇总上报、信息反馈和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现有违法建设的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违法类型,确定治理目标,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二)区国土、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和支持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的治理行动,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 10 月 30 日前)。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摸底排查阶段(20**年 10 月 31 日-11 月 5 日)。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对接,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梳理,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并逐类别、逐项目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摸

 底台帐、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违法建设的性质节点,于 11 月 6 日前分别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各工作组梳理汇总后于 11 月 7 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报国土工作组;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报规划工作组;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报城管工作组;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报住建工作组。

  (三)整改实施阶段(20**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完成违法建设查处整改工作,于每月 3 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违法许可建设、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重点,20**年底前率先拆除。

  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 20**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 20**年 11 月至 12 月对我省进行督察,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持续跟踪各单位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2020 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严肃查处,强化监督检查。以“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为目标,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做到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对在建违法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停工;拒不停工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项目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二)规范查处程序,强化综合治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违法项目认定标准、规范分类查处程序。对台帐中每个违建项目,必须做到“一案一卷”,案卷要求程序规范、合法合理,并将案卷和影像资料等留存备查。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做到联防共治,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立案调查、依法查处等长效机制,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产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集中在媒体曝光;设立并公布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篇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河北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五年行动方案

 为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用 5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市用 5 年左右时间,县(市)用 3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各地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利用我省开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

 项清理工作成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敢于直面矛盾,痛下决心,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下大力气整治违法建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 工作范围:各设区市、县(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违法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设区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2016 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2017 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 2020 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县(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3 年,2016 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30%;2017 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70%;2018 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各市、县(市)政府要组织综合执法(城管)、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明确违法类型,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二)严厉查处,重点推进。各市、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注重实效,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

 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违法许可建设、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重点,2016 年底前率先拆除。

 (三)加强巡查,严控新增。各市、县(市)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各市要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畅通违法建设举报渠道。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市牵头部门每月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市和所辖县(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6 年 8 月-10 月)。各市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市牵头部门要于 10 月 15 日前将本市和所辖县(市)违法建设统计表(附表 1)、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附表 2)、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实施阶段(设区市:2016 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县级市、县:2016 年 11 月-2018 年 9 月)。各市牵头部门要于每月 10 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市和所辖县(市)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表 3),首次上报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0 日,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含查处进度。

 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 2016 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 2016 年 11 月至 12 月对我省进行督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将持续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三)巩固、深化阶段(设区市: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月;县级市、县:2018 年 10 月-12 月)。设区市于 2020 年底前、县(市)于 2018 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工作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规划处、法规处、房

 产处、建设执法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地政府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省对市、市对县(市)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监督,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鼓励各地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请各市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为联系人,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前将名单(附表 4)

 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覃政涛

 陈

 阳 联系电话:0311—87903507/87805248 传真:0311-87902722 邮箱:hbjstghc@163.com

 附表:1.

 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2.

 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3.

 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年

 月)

  4. 工作联系人名单

 附表 1

  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城市名称 建成区面积 违法建设占地面积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城市名称 建成区面积 违法建设占地面积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平方公里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X XX 市

  X XX 县(市)

  X XX 县(市)

  X XX 县(市)

 ……

  设区市汇总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设市城市“建成区面积”一栏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县城“建成区面积”

 一栏根据河北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填写; 2.县(市)填写本级情况,由各设区市牵头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3.此表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前上报。

 附表 2

  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城市名称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2016 年查处目标 2017 年查处目标 2018 年查处目标 2019 年查处目标 2020 年查处目标 城市名称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2016 年查处目标 2017 年查处目标 2018 年查处目标 2019 年查处目标 2020 年查处目标 万平方米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进度(%)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

 万平方米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进度(%)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

 X XX 市

 X XX 县(市)

 X XX 县(市)

 X XX 县(市)

 ……

 设区市汇总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一栏应与附表 1 一致; 2.县(市)填写本级情况,由各设区市牵头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3.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保持不变,发现新增违法建筑后,则填写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与新增违法建筑面积之和;

  4.此表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前上报。

 附表 3

  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年

 月)

  填报单位:

 (盖章)

  城市名称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城市名称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查处用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追究责任人数查处用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追究责任人数累计查处进度 查处用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追究责任人数查处用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追究责任人数累计查处进度 总计 其中拆除面积 其中没收面积总计 其中拆除面积 其中没收面积 处罚款建筑面积 总计 其中拆除面积 其中没收面积 处罚款建筑面积 处罚款建筑面积 总计 其中拆除面积 其中没收面积 处罚款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人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人 % X XX 市

 X XX 县(市)

 X XX 县(市)

 设区市汇总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累计进度”栏为当前累计查处进度,其他各项填写当年累计数;

  2.追究责任人员指行政处分的人员;

  3.县(市)填写本级情况,由各设区市牵头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上报要求:各设区市牵头部门于每月 10 日前上报上月情况,首次上报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0 日;仅限 WPS、Word、Excel 电子格式,同时正式上报纸质

  表格(加盖公章)。

 附表 4

  市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微信号 QQ 号 电子邮箱

篇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镇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景德镇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6 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 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42 号)和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建规〔20**〕49 号)以及今年 8 月 26 日全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扎实开展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摸清我市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的底数,清查并处理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全排查、严整治、零新增。其中,20**年10月14日前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20**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确保建成区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20**年、2018 年、2019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于 20**年 9 月 5 日之前成立景德镇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制

 订下发《行动方案》。

  2.摸底排查阶段。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根据《行动方案》的要求,于 20**年 9 月—10 月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排查,将私搭乱建、临建超期、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中途改变用地性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针对性计划和政策,及时、准确地摸清违法建设的底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于 20**年 10 月 13 日前将所辖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总数(附件 1)、违法建设治理目标(附件 2)、相关政策文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两违”办公室)。

  3.治理实施阶段。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制度,按计划逐步治理。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所有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等成员单位应于每月 3 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两违”办公室)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 3),首次上报时间为 20**年 9 月 3 日前,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含查处进度。首次上报还应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分管领导及专项治理负责人各一名(附件 4),如有调整须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两违”办公室)。于 20**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步全面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4.总结巩固阶段。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对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总结一批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意见建议,于 2020 年 1 月 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两违”办公室)。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于 2020 年底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景德镇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和枫树山林场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打击“两违”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分管直属执法支队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场所设在市打击“两违”办公室,并从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集中办公时间由 20**年 9月—2020 年 12 月),市财政负责每年保障巡查、办公及执法等方面的经费。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

  2.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区域。各级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

 枫树山林场负责所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其中涉及到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行政区负责管理,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

  3.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为,举报邮箱为:。

  4.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5.创新工作模式。各级违法建设巡查小组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除人力巡查外,也要创新工作模式,科学统筹,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真正做到“看得见、查得到、管得住”。

  四、开展督查

  (一)设立联合督查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的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实时督查。

  (二)督查时间

  1.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年 9 月,按要求进行自查。

  2.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联合督查组于今年 9 月底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在专项治理期间,市联合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

 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三)督查内容和重点

  1.《行动方案》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工作计划制定、进度安排情况。

  2.组织建设情况。重点督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构履职情况、制度建设情况。

  3.新增违法建设情况。重点督查自本方案印发后,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做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4.现状违法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城市建成区现状违法建设总规模、治理工作计划目标及执行情况、现状违法建设台账管理情况。

  5.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总结的经验。

  (四)督查方式和要求

  1.督查采取听汇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进行督查,市联合督查组明确督查组成员挂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进行“一对一”督查。

  2.督查将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真督实查,如发现涉及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情况,将做为典型案例通报督查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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