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参考例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9-14 10:15: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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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参考范文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我区各级落实责任措施,按照xx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2022年 x 月至 x 月上旬,在全区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15 条、xx 省 x 条和 xx 市 x 条安全生产硬措施,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突出防范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事项 xx 市“百日清零行动”整治范围包括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根据我区实际,此次行动重点聚焦铝加工(深井铸造)及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一)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铝 7 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 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二)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 6 6 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企业自查自改(x x 月 底前)。各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确认,动态掌握企业底数,确保不遗漏。x 月 x日前,通过“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隐患治理”--“百日清零行动”--“深井铸造企业台账清单”、“粉尘涉爆企业台账清单”录入企业情况。录入企业包括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和所有粉尘涉爆企业。
组织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对照“铝 7 条”、“粉 6 条”重点整治事项,开展自查自改(附
件 1、附件 2),自查情况由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扫描或拍照后,通过“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智能服务”--“工作交流”上传。
(二)严格标准,全面执法检查(x x 月底前)。对照“铝 7条”、“粉 6 条”重点整治事项,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铝 7 条”、“粉 6 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并列为重点关注企业,将企业违法行为抄告金融、发展、人社等部门,各部门齐抓共管;对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全程记录,实现数字化闭环(x x 。
月上旬前)。各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要统筹兼顾省、市、区应急部门今年部署的重点任务,组织“铝 7 条”、“粉 6 条”现场检查,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将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隐患治理”--“专项整治任务”--“工贸 25 项整治任务清零”,实现任务落地数字化闭环,形成可查、可追溯的电子化档案。
(四)强化落实,省市重点检查(x x 月上旬前)。x-x 月份省、市应急部门将对我区“百日清零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予以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要根据 xx 区“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学习整治要求,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百日清零行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进行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
(三)加强调度,定期通报。要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 等方式,督促企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监管力 量薄弱的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指导帮扶。市、区将根据“工业企业安全在线”25 项整治任务录入情况,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xxx,电话 xxxxxxx
附件:1.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铝七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自查表
2.粉尘涉爆企业“粉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自查表
附件 1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铝七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细化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1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1.固定炉的出铝口是否有可靠的机械锁紧装置。
2.倾动炉流槽上是否设置了液位传感器探测流槽液位,是否与倾动炉控制联动实现自动控流。
2 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1.高温铝水出口是否设置了液位传感器; 2.流槽与模盘接口处是否设置了液位传感器; 3.传感器是否设置防高温、灰尘的保护装置。
4.流槽上是否设置了快速切断阀; 5.流槽上是否设置了紧急排放阀。
6.控制系统中是否显示传感器数据,是否与紧急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建立联动。现场测试是否可以正常动作。
3 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原料储存区、熔铸场所是否按照防水规范建造,上方不得存在滴、漏水隐患设施如天窗、通风装置等,不得存在无关水管等。
2.生产现场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不得存在开放回水、积水等。
3.铸井、模盘等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干燥,生产原、辅料是否干燥。
4.作业场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细化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4 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固定熔炼炉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1.是否设置了应急水源,应急水源是否设置常闭电磁阀和手动阀,手动阀是否在作业人员 5 米内可快速开启。
2.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报警值设置是否合理,所有报警后的复位不得为自动复位。
3.监测系统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是否与倾动炉控制系统联锁。现场测试联锁是否有效可靠。
5 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现场检查:
1.紧急排放槽的位置和容量是否满足紧急排放的要求。
2.材质是否符合耐高温要求。
3.是否做好防水措施。
6 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1.企业是否制定钢丝绳更换和点检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2.钢丝绳是否为钢芯钢丝绳。
3.钢丝绳卷筒、绳夹是否符合要求。
4.钢丝绳导向轮深度是否满足 1.5 倍钢丝绳直径要求。
5.卷扬系统是否设置应急电源(UPS 或双回路单元)。
6.液压铸造系统是否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7 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1.是否制定控制铸造现场人数的制度。
2.现场查看人员情况,是否有非生产人员进入铸造现场。
3.是否建有人员定位系统或隔离系统。
3.是否采取有效控制人数的措施。
填表说明:1.企业对照“铝七条”内容逐项如实填写自查情况,若存在问题,详细描述问题,并在备注栏填写整改计划;若无相关问题,填写无。
2.该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 pdf 格式,于 2022 年 6 月底前,由企业登录“工业企业安全在线”“智能服务”子目录“工作交流”专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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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粉尘涉爆企业“粉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细化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企业除尘系统设计图纸、改造方案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1.除尘系统设计、施工和设备设施资料是否符合规范。
2.现场检查除尘系统采用的控爆等措施及设备是否规范、合格有效。
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1.企业设计、改造资料中是否设置重力沉降室、干式巷道式除尘风道。
2.现场查看收尘部位是否存在设置重力沉降室。
3.现场查看除尘风道是否为干式巷道式构筑物。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现场检查:
1.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
2.其他粉尘若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如火花探测与熄灭系统、火花探测与导出系统、火花捕集格栅或大颗粒拦截配合防爆风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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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细化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1.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定期检查制度,是否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2.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的杂物去除、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3.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1 企业是否建立粉尘清理制度,清扫范围、周期、方式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和企业实际。
2.是否如实做好清扫记录。
3.铝镁室内湿法除尘系统氢气探测系统是否有检定报告。
4.现场和相关设备实施内部粉尘清扫是否按制度执行。
5.湿法除尘系统内部及水池淤渍是否及时清理。
6.铝镁粉尘收集、贮存等环节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填表说明:1.企业对照“粉六条”内容逐项如实填写自查情况,若存在问题,详细描述问题,并在备注栏填写整改计划;若无相关问题,填写无。
2.该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 pdf 格式,于 2022 年 6 月底前,由企业登录“工业企业安全在线”“智能服务”子目录“工作交流”专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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