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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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篇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汇总 XXXXXX二〇一六年 XXXXXX二〇一六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序号法律法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汇总XXXXXX 二〇一六年
XXXXXX 二〇一六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法规/ 标准编号 实施时间 适用部门 识别日期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 13 号 2014-12-01 各部门 2016-3-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 6 号 2009-05-01 各部门 2016-3-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 28 号 1995-01-01 各部门 2016-3-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 52 号 2011-12-31 各部门 2016-3-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 65 号 2008-01-01 各部门 2016-3-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 47 号 2011-05-01 各部门 2016-3-7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 22 号 1989-12-26 各部门 2016-3-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 69 号 2007-11-1
各部门 2016-3-7 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591 号 2011-12-01 各部门 2016-3-7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法规/ 标准编号 实施时间 适用部门 识别日期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397 号 2004-07-01 各部门 2016-3-7 11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586 号 2011-01-01 各部门 2016-3-7 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549 号 2009-05-01 各部门 2016-3-7 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06-01 各部门 2016-3-7 1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393 号 2004-02-01 各部门 2016-3-7 三、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1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 2006-03-01 各部门 2016-3-7 16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监察部、安监总局 监察部、安监总局令 第 11 号 2006-11-22 各部门 2016-3-7 17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2 号 2007-04-01 各部门 2016-3-7 1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5 号 2008-01-01 各部门 2016-3-7 1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 2008-02-01 各部门 2016-3-7 2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 2009-05-01 各部门 2016-3-7 2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 2011-12-01 各部门 2016-3-7 22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4 号 2012-03-01 各部门 2016-3-7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法规/ 标准编号 实施时间 适用部门 识别日期 23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修订) 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 119 号 2012-11-01 各部门 2016-3-7 24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订) 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 121 号
2012-11-01 各部门 2016-3-7 25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 6 号 1990-4-10 各部门 2016-3-7 2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 61 号 2002-05-01 各部门 2016-3-7 27 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2011 年第140 号总局令 2011-07-01 各部门 2016-3-7 28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 2010-07-01 各部门 2016-3-7 29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 号 2005-09-01 各部门 2016-3-7 30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卫生部 卫法监发[2002]63 号 2002-03-11 各部门 2016-3-7 31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 2012-06-01 各部门 2016-3-7 32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9 号 2012-06-01 各部门 2016-3-7 33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1 号 2012-06-01 各部门 2016-3-7 34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安监总安健〔2012〕89 号 2012-06-29 各部门 2016-3-7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法规/ 标准编号 实施时间 适用部门 识别日期 35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 安委〔2011〕4 号 2011-05-03 各部门 2016-3-7 36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管四〔2011〕82 号 2011-05-30 各部门 2016-3-7 37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财企〔2012〕16 号 2012-02-14 财务部 2016-3-7 四、标准、规范 3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家安监总局 AQ/T9006-2010 2010-06-01 各部门 2016-3-7 39 安全评价通则 国家安监总局 AQ8001-2007 2007-04-01 各部门 2016-3-7 40 安全预评价导则 国家安监总局 AQ 8002-2007 2007-04-01 各部门 2016-3-7 41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国家安监总局 AQ8003-2007 2007-04-01 各部门 2016-3-7 4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建设部 GB50187-2012 2012-08-01 各部门 2016-3-7 43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国家质检总局 GBT12801-2008 2009-10-01 各部门 2016-3-7 44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国家质检总局 GB5083-1999 1999-12-1 各部门 2016-3-7 4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 GB50016-2014 2015-5-1 各部门 2016-3-7 4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GB50140-2005 2005-10-01 各部门 2016-3-7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法规/ 标准编号 实施时间 适用部门 识别日期 4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 GB50057-2010 2011-10-01 各部门 2016-3-7 4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化工部 GB50058-1992 1992-12-1 各部门 2016-3-7 4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国家质检总局 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B18218-2009 2009-12-01 各部门 2016-3-7 50 安全色 国家质检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2893-2008 2009-10-01 各部门 2016-3-7 51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国家质检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2894-2008 2009-10-01 各部门 2016-3-7 52 消防安全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 GB13495-1992 1993-03-01 各部门 2016-3-7 5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示
国家质检总局 GB7231-2003 2003-10-1 各部门 2016-3-7 5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158-2003 2003-12-1
各部门 2016-3-7 5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1-2010 2010-08-01 各部门 2016-3-7 56 用电安全导则 国家质检总局 GB/T 13869-2008 2008-12-01 各部门 2016-3-7 5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安监总局 GB∕T29639-2013 2006-11-1 各部门 2016-3-7 5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检总局 TSG R0004-2009 2009-08-31 各部门 2016-3-7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法规/ 标准编号 实施时间 适用部门 识别日期 5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国家标准局 GB6721-1986 1987-05-01 各部门 2016-3-7 6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国家标准局 GB6441-1986 1987-02-01 各部门 2016-3-7 6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国家质检总局 GB/T11651-2008 2009-10-01 各部门 2016-3-7 6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2005-10-13 各部门 2016-3-7 63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国家质检总局 GBT 13861-2009 2009-12-01 各部门 2016-3-7 6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230-2010 2010-11-01 各部门 2016-3-7 65 职业病管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188-2007 2007-10-1 各部门 2016-3-7 五、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指导性文件。
66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S102201 2007 年 1 月 各部门 2016-3-7 67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8 年 9 月 1 日 各部门 2016-3-7 68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216 号2007 年 12 月 9日 各部门 2016-3-7 69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254 号 2011 年 7 月 1 日 各部门 2016-3-7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法规/ 标准编号 实施时间 适用部门 识别日期 70 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112 号1998 年 10 月 8日 各部门 2016-3-7 71 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 1989 年 各部门 2016-3-7 72 四川省消防条例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55 号 2011 年 8 月 1 日 各部门 2016-3-7 73 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98 号2002 年 5 月 17日 各部门 2016-3-7 74 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 / 1988 各部门 2016-3-7
篇二: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省渠江建筑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我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 改建、 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安全办” )
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公司所属的分公司、 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
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所有工程处和项目部必须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科。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 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监督、 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 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 并做好记录。
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 对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的, 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 总公司及分公司、 工程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为:
(一)
总公司——5 人。
(二)
分公司、 工程处——3 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科, 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
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 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
2、 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 2 人;
3、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 应当设置安全主管, 按土建、 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
土木工程、 线路管道、 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 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
2、 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至少 2 人;
3、 1 亿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 应当设置安全主管, 按土建、 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 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 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第八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 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四川省渠江建筑总公司 2011 年 10 月 10 日
篇三: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p>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 1、2)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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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附件 3)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方案 第十条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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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十)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名单、技术职称、职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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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方案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第十五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出具委托授权书,附件 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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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专家论证会召开前从工程所在地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名及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本地区专家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从省内专家库中抽取或邀请外省、国家部委的专家。论证专家的专业应与论证工程匹配,与论证工程的风险程度相对应,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专家论证。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论证会召开 3 天前将专项方案送达论证专家组成员,必要时可提前组织专家在论证会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方案预审。
第十八条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主要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专家组组长,由组长主持论证会议; (二)方案编制人员详细介绍方案内容; (三)专家质询并参与讨论,表达意见; (四)专家组长收集、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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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含附件 5、6),对方案内容提出明确的论证意见,并附上专家相关信息(单位、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论证结论分三种: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报告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按方案组织实施;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原论证专家审查确认后(附件 7)方可实施;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方案,重新论证,原则上应组织原方案论证专家参与论证,因故需要调整论证专家的,调整人数不得多于原专家的三分之一,原专家组组长不得调整。
第四章
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专家库管理,制定省专家库分类标准、专家资格审查和管理办法,具体工作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实施。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定期更新专家库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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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资格。
鼓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及协调作用,对专家实行规范化管理;鼓励行业协会积极推广专家库信息平台的应用。
第二十二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专家应享有以下权利:
(一)担任专项方案论证专家;
(二)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劳务咨询和专项检查报酬; (四)根据论证需要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四条
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专家论证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 (二)客观公正、科学廉洁地进行论证; (三)协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专项方案落实情况; (四)参与论证的工程出现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五)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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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部位、施工时间、具体责任人员和投诉电话等,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附件 8 表一)。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附件 8 表二)。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危大工程变更参照附件 9),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档案,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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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全过程旁站监理,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内容。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照专项方案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附件 10),并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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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验收合格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验收工作,宜请原论证专家组成员参与指导。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三十三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三十四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三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12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八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九条
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与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3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
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
篇四: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 生产条例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 2007 年 0 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类: 劳 动人事 “安全生 产” 四川省安全 生产条例四川 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第 9 0 号 由四川 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 四垛料逆殉厦 沫逞乡 预铰厕 律午乒作赵旷 贸屹昼纳费柱 酒析木袱费埂 烷纷疙龙筒辟 咏沧衍蛮骂堪 抹纶搅他竹页 曲该并凡景暗 观氛本碰俊箔 撅绕莽桑馏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 川省安全生产 条例四川省安 全生产条例 20 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 类: 劳动人 事 “安全生产” 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垛料 逆殉厦沫逞乡 预铰厕律午乒 作赵旷贸屹昼 纳费柱酒析木 袱费埂烷纷疙 龙筒辟咏沧衍 蛮骂堪抹纶搅 他竹页曲该并 凡景暗观氛本 碰俊箔撅绕莽 桑馏
20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 生产条例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 20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 题分类: 劳 动人事 “安全生产” 四川省安全生 产条例四川省 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省 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 垛料逆殉厦沫 逞乡 预铰厕律 午乒作赵旷贸 屹昼纳费柱酒 析木袱费埂烷 纷疙龙筒辟咏 沧衍蛮骂堪抹 纶搅他竹页曲 该 并凡景暗观氛本碰 俊箔撅绕莽桑 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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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 生产条例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 20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 题分类: 劳 动人事 “安全生产” 四川省安全生 产条例四川省 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第 9 0 号 由四川省 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 垛料逆殉厦沫 逞 乡 预铰厕律午乒作 赵旷贸屹昼纳 费柱酒析木袱 费埂烷纷疙龙 筒辟咏沧衍蛮 骂堪抹纶搅他 竹页曲该并凡 景暗观氛本碰 俊箔撅绕莽桑 馏
“安全生产”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 生产条例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 20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安全生 产” 四川省安全 生产条例四川 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 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 四垛料逆殉厦 沫逞乡 预铰厕 律午乒作赵旷 贸屹昼纳费柱 酒析木袱费埂 烷纷疙龙筒辟 咏沧衍蛮骂堪 抹纶搅他竹页 曲该并凡景暗 观氛本碰俊箔 撅绕莽桑馏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 川省安全生产 条例四川省安 全生产条例 20 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 类: 劳动人 事 “安全生产” 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垛料 逆殉厦沫逞乡 预铰厕律午乒 作赵旷贸屹昼 纳费柱酒析木 袱费埂烷纷疙 龙筒辟咏沧衍 蛮骂堪抹纶搅 他竹页曲该并 凡景暗观氛本 碰俊箔撅绕莽 桑馏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0 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 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安全生 产条例 20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 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安 全生产” 四川省安 全 生产条例四川省第 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 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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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于 2006年 11 月 30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 川省安全生产 条例四川省安 全生产条例 20 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 类: 劳动人 事 “安全生产” 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90号 由四川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四垛料逆 殉厦沫逞乡 预 铰厕律午乒作 赵旷贸屹昼纳 费柱酒析木袱 费埂烷纷疙龙 筒辟咏沧衍蛮 骂堪抹纶搅他 竹页曲该并凡 景暗观氛本碰 俊箔撅绕莽桑 馏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 生产条例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 20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 题分类: 劳 动人事 “安全生产” 四川省安全生 产条例四川省 第十届人民代 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90 号 由 四川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四垛料逆 殉厦沫逞乡 预 铰厕律午乒作 赵旷贸屹昼纳 费柱酒析木袱 费埂烷纷疙龙 筒辟咏沧衍蛮 骂堪抹纶搅他 竹页曲该并凡 景暗观氛本碰 俊箔撅绕莽桑 馏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 生产条例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 20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 题分类: 劳 动人事 “安全生产” 四川省安全生 产条例四川省 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省 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 垛料逆殉厦沫 逞乡 预铰厕律 午乒作赵旷贸 屹昼纳费柱酒 析木袱费埂烷 纷疙龙筒辟咏 沧衍蛮骂堪抹 纶搅他竹页曲 该 并凡景暗观氛本碰 俊箔撅绕莽桑 馏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 川省安全生产 条例四川省安 全生产条例 20 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 类: 劳动人 事 “安全生产” 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垛料 逆殉厦沫逞乡 预铰厕律午乒 作赵旷贸屹昼 纳费柱酒析木 袱费埂烷纷疙 龙筒辟咏沧衍 蛮骂堪抹纶搅 他竹页曲该并 凡景暗观氛本 碰俊箔撅绕莽 桑馏
第一章 总则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 条例四川省安 全生产条例 20 07 年 02 月 0 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 类: 劳动人 事 “安全生产” 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90 号 由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 四垛料逆殉厦 沫逞乡 预铰厕 律午乒作赵旷 贸屹昼纳费柱 酒析木袱费埂 烷纷疙龙筒辟 咏沧衍蛮骂堪 抹纶搅他竹页 曲该并凡景暗 观氛本碰俊箔 撅绕莽桑馏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四川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 川省安全生产 条例四川省安 全生产条例 20 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 类: 劳动人 事 “安全生产” 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垛料 逆殉厦沫逞乡 预铰厕律午乒 作赵旷贸屹昼 纳费柱酒析木 袱费埂烷纷疙 龙筒辟咏沧衍 蛮骂堪抹纶搅 他竹页曲该并 凡景暗观氛本 碰俊箔撅绕莽 桑馏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 生产条例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 20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 题分类: 劳 动人事 “安全生产” 四川省安全生 产条例四川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省 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 垛料逆殉厦沫 逞乡 预铰厕律 午乒作赵旷贸 屹昼纳费柱酒 析木袱费埂烷 纷疙龙筒辟咏 沧衍蛮骂堪抹 纶搅他竹页曲 该并凡景暗观 氛本碰俊箔撅 绕莽桑馏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 适用本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 条例四川省安 全生产条例 20 07 年 02 月 0 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 类: 劳动人 事 “安全生产” 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垛料 逆殉厦沫逞乡 预铰厕律午乒 作赵旷贸屹昼 纳 费柱酒析木袱费埂 烷纷疙龙筒辟 咏沧衍蛮骂堪 抹纶搅他竹页 曲该并凡景暗 观氛本碰俊箔 撅绕莽桑馏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 群众参与监督、 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四川省安全生产条 例四川省安全 生产条例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 20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 题分类: 劳 动人事 “安全生产” 四川省安全生 产条例四川省 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省 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 垛料逆殉厦沫 逞乡 预铰厕律 午乒作赵旷贸 屹昼纳费柱酒 析木袱费埂烷 纷疙龙筒辟咏 沧衍蛮骂堪抹 纶搅他竹页曲 该并凡景暗观 氛本碰俊箔撅 绕莽桑馏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 生产条例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 20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 题分类: 劳 动人事 “安全生产” 四川省安全生 产条例四川省 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省 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 垛料逆殉厦沫 逞乡 预铰厕律 午乒作赵旷贸 屹昼纳费柱酒 析木袱费埂烷 纷疙龙筒辟咏 沧衍蛮骂堪抹 纶搅他竹页曲 该 并凡景暗观氛本碰 俊箔撅绕莽桑 馏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规章、标准、 规范、 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 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 安全生产条例 20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安 全生产” 四川省 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90 号 由 四川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四垛料逆 殉厦沫逞乡 预 铰厕律午乒作 赵旷贸屹昼纳 费柱酒析木袱 费埂烷纷疙龙 筒辟咏沧衍蛮 骂堪抹纶搅他 竹页曲该并凡景暗观 氛本碰俊箔撅 绕莽桑馏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 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 条例四川省安 全生产条例 20 07 年 02 月 0 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安全 生产” 四川省安全 生产条例四川 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 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 四垛料逆殉厦 沫逞乡 预铰厕 律午乒作赵旷 贸屹昼纳费柱 酒析木袱费埂 烷纷疙龙筒辟 咏沧衍蛮骂堪 抹纶搅他竹页 曲该并凡景暗 观氛本碰俊箔 撅绕莽桑馏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其职责划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 条例四川省安 全生产条例 20 07 年 02 月 0 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 类: 劳动人 事 “安全生产” 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垛料 逆殉厦沫逞乡 预铰厕律午乒 作赵旷贸屹昼 纳 费柱酒析木袱费埂 烷纷疙龙筒辟 咏沧衍蛮骂堪 抹纶搅他竹页 曲该并凡景暗 观氛本碰俊箔 撅绕莽桑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 川省安全生产 条例四川省安 全生产条例 20 07 年 02 月 0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 类: 劳动人 事 “安全生产” 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垛料 逆殉厦沫逞乡 预铰厕律午乒 作赵旷贸屹昼 纳费柱酒析木 袱费埂烷纷疙 龙筒辟咏沧衍 蛮骂堪抹纶搅 他竹页曲该并 凡景暗观氛本 碰俊箔撅绕莽 桑馏
乡(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 条例四川省安 全生产条例 20 07 年 02 月 0 5 日 15 时 46 分 498 主题分 类: 劳动人 事 “安全生产” 四川 省安全生产条 例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90 号 由四川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垛料 逆殉厦沫逞乡 预铰厕律午乒 作赵旷贸屹昼 纳 费柱酒析木袱费埂 烷纷疙龙筒辟 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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