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9篇

来源: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2-08-19 20:20:22 点击:

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9篇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9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9篇

篇一: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

 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即将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开始施行,2021 年*月*日公司总部安全副总**组织公司驻**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通过王总的细致讲解使我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对新安全法的学习,不难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之一。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

 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矿山稳定的基础,也往往是有些企业的薄弱环节。作为一名矿山的管理人员来说,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丰富了许多内涵,是与社会发展主旋律相配套的一部法律,作为矿建施工企业,我们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和理解新法的内容和自身的职责,共同努力来促进矿山的稳定与发展。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3)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的每一次改革都是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从“三不放过”到“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的处理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一个境界。安全生产是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每一个不安全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每一个不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家庭的血泪史。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

 必然先伤害到自己。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只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

篇二: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8 年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三篇合集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在 2014 年 12 月 1 日开始施行,在新《安全生产法》下发之时,公司就组织进行了学习,此次管理人员复训再次重新学习的产《安全生产法》,通过老师的细致讲解使用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 广 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广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 广 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 广 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 广 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 广 职责,工会的职责,中 广 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 广 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 广 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 广 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广 实现“;以人为本,安 广 全发展”的理念。安全 广 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广 ,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 广“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 广 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 广 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广 、生命至上的理念,正 广 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 广 应急救援中“保财产” 广 还是“保人命”的问题 广 ,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 广 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广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 广 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 广 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 广 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 凋 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 凋 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凋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 凋 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 凋 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 凋 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 凋 职责,工会的职责,中 凋 介机构

 的职责等;二是 凋 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 凋 员的惩罚力度。

  对 凋 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 凋 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 凋 ,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 凋 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 凋 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 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 凋 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 凋 负责、职工参与、政府 凋 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 凋 监督的机制”。落实生 凋 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凋 就要坚持“安全第一, 凋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凋 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 凋 ,是指"安全"是生产 凋 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 凋 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 凋 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 凋 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 汉 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 汉 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 汉 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 汉 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 汉 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 汉 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 汉 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汉 并从技术上对人、机、 汉 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 汉 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 汉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 汉 、措施、实施程序、检 汉 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汉 。

  作为一名煤矿的 汉 管理人员来说,安全管 汉 理工作一直是煤矿的薄 汉 弱环节,此次《安全生 汉 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 汉 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 汉 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 汉 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 汉 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 汉 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 汉 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 汉 的,粗放型向有计划, 汉 有目的,精细型转变, 汉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 汉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 汉 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 昏 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 昏 管理干部。

  教师学习新 昏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 昏 《安全生产法》于 12 昏 月 1 日开始施行,为了 昏 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 昏 全意识,分公司发布《 昏 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 昏 产法的通知》。为了贯 昏 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 昏 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 昏 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 昏 法》,进一步使我认识 昏 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昏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 昏 心得体会。

  新法首 昏 次提出了“以人为本, 昏 安全发展”的理念。安 昏 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 昏 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 搭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 搭 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 搭 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 搭 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搭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 搭 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 搭 ”还是“保人命”的问 搭 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 搭 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搭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 搭 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 搭 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 搭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 搭 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 达 ,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 单 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 单 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 单 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 单 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 单 的职责,工会的职责, 单 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 单 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 单 人员的惩罚力度。

 单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 单 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 废 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 废 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 废 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 废 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 废 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废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 废 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 废 会监督的机制”。落实 废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 废 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 废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废 ”的管理方针。安全第 废 一,是指"安全"是生 废 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 废 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 废 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 废 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 废 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 废 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 废 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 废 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 废 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 废 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 废 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废 ,并从技术上对人、机 废 、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 废 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 废 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 废 范、措施、实施程序、 废 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 废实。

  对于安全管理 磕 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 磕 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 磕 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 磕 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 磕 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磕 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磕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磕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 磕 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磕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磕 。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 磕 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 磕 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 磕 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 磕 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 磕 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 磕 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 磕 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 磕 ,有目的,精细型转变 磕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 磕 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磕 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 磕 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 磕 全人。

 教师学习新安全 磕 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 瓣 的《安全生产法》(以 瓣 下简称新安法)已经通 瓣 过全国人大会审议,并 瓣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瓣 令第十三号公布,这是 瓣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 瓣 件大事。新安法为推进 瓣 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 瓣 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 瓣 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 瓣 为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 瓣 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 瓣 撑。此次新安法修改涉 瓣 及现行安法 97 条中的 瓣 63条(包含增条款) 瓣 ,占现行安法的 65% 瓣 ,其内容丰富、广泛, 瓣 该法将自 12 月 1 日起 瓣 施行。

  学习后让我 瓣 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 瓣 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 瓣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 瓣 感、紧迫感、使命感。

 瓣 现在每年中小学生死亡 瓣 的人数,令人心痛。为 瓣 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 轿 ,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 轿 全工作不重要的错误看 轿 法,改变了认为教师教 轿 好书,学生学好习就行 轿 了的观念。

  明确了 轿 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 轿 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 轿 理、社会参与、各负其 轿 责。不能存在有半点侥 轿 幸心理,因为安全隐患 轿 处处有,我们作为学校 轿 的一员只有处处留心, 轿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轿 ,让学生自己懂得安全 轿 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轿 掌握防范技能,从根本 轿 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轿 的发生。利用每学期的 轿 开学后、放假前的一周 轿

 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知 轿 识教育,要积极利用综 轿 合实践课开展安全知识 轿 讲座、演讲、讨论等多 轿 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轿 ,同时要与家庭、社会 轿 密切配合,形成学校、 轿 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 轿 安全教育网络,坚持不 轿 懈地把各项安全教育开 独 展下去,有效预防各类 独 安全事故的发生。

  独 在增强学生各方面的安 独 全知识,使学生明白其 独 中的利害关系。例如:

 独 交通安全知识,包括过 独 马路常识,识别红绿灯 独 的作用,驾车行驶的规 独 范和有关交通的法律法 独 规等。校内上下楼梯靠 独 右行走,不推拥打闹防 独 踩塌知识。台风暴雨地 独 震等大自然灾害的认识 独 。防火、防电、防有害 独 气体等知识。引导学生 独 掌握求生自救自护的本 独 领。生活之中,很多事 独 情是难以预料的。假如 独 一旦有险情发生,我们 独 要教导学生不要慌乱, 独 必须冷静学会求生,学 独 会保护自己。我们可以 独 通过演练的方式、体验 独 的方式、观看录像、邀 独 请专业人士示范引导以 独及社会实践等方式,引 独 导学生掌握各种自救自 独 护本领。培养学生良好 会 心理素质。例如拥挤事 会 件发生后,学生该如何 会 逃生,才能把危险系数 会 降到最低。我们可先通 会 过讲座讲解求生要领, 会 然后模拟演练,实践中 会 学习

  认真研究新安 会 全法,对照我们的现行 会 规章,认真总结、调研 会 、细化新安法的各项条 会 款,是当前我们的一项 会 重要工作。学校安全工 会 作涉及千家万户,必须 会 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会 防患于未然。

篇三: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022 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感悟五篇

 2022 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感悟五篇

 2022 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感悟五篇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安全生产工作得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是为您推荐 2022 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感悟五篇。

 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 1

 透过这次学习安全生产,让我们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潜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我们要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的重视起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身边同事、公司财产的安全,每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痛心的教训,我们要重视!重视!再重视!

 透过这次学习,对公司和对个人都是百益无一坏的。

 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安全制度,我们员工之间要相互照应,及时掌握工作状况,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劝诫,这样才能营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展开,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想透过这样的学习,我们作为员工的有了更清醒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职责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 2

 安全生产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继续坚持我们不怕苦不怕累,无私奉献的精神。虽然我们完成了一个阶段性的胜利,但是我们仍要戒骄戒躁,进一步的提高线路质量水平,进一步的做好安全工作,为安全生产夯实基础。

 在思想上,我们更应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安全危及意识,进一步的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在行动上,继续坚持我们严谨的工作态度,不因完成任务而懈怠,不因完成任务而麻痹大意。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更进一步的提高,两者完美的.结合在一起,扎扎实实的一步一个脚印的完成好每一项工作。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何麻痹大意都可能埋下隐患,只有始终思危、如履薄冰,安全才能长治久安。我们每个人都坚守在岗位上默默地做出自己的贡献,其中凝聚着职工的心血和汗水。

 同时我们经历了酷暑、严寒、山洪等恶劣自然条件的考验,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使保安全、保畅通成为了全段职工的自觉行动。

  同时段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使全段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

 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 3

 xx 供电局各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刻汲取事故事件教训,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积极落实防范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的各项措施。

 讨论会上,该局各部门以反违章为重点,认真学习了相关安全事故事件案例,对每起事故事件的违章事实、违规经过、发生原因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分析。

 对照事故事件暴露的安全缺失问题,大家分别结合本部门实际,比对了在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抽查检查、现场作业违章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杜绝人身事故和防范误操作事件有针对性的措施。

 对照事故事件暴露的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组织松散、安全监督缺失等问题,各部门要求大家结合本人日常工作,及时反思是否存在管理失职、错位和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流程责任等问题,并就如何改进管理环节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从达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的效果。

 除此以外,该局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全程指导本辖区内的安全教育学习和专项学习活动,促进践行治理违法违规,确保人身安全,让安全生产理念在广大职工心中扎根。

  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 4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安全生产工作得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的每一次改革都是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从三不放过到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的处理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一个境界。安全生产是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每一个不安全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每一个不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家庭的血泪史。

 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先伤害到自己。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只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

 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 5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

 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

 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

 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

 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篇四: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21 年关于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3 篇范文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1)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2)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即将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开始施行,2021 年 x 月 x 日公司总部安全副总 xx 组织公司驻 xx 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通过王总的细致讲解使我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对新安全法的学习,不难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之一。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

 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矿山稳定的基础,也往往是有些企业的薄弱环节。作为一名矿山的管理人员来说,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丰富了许多内涵,是与社会发展主旋律相配套的一部法律,作为矿建施工企业,我们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和理解新法的内容和自身的职责,共同努力来促进矿山的稳定与发展。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3)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的每一次改革都是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从“三不放过”到“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的处理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一个境界。安全生产是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每一个不安全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每一个不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家庭的血泪史。

  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先伤害到自己。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只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自查自纠主要问题,政治思想方面。一是政治意识弱化。注重具体

 业务工作,对党和国家政策、政治大局关注不够;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有时对一些不当言论,不敢当面反对,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在工作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待提高。二是理论学习虚化。对政治理论的学习重视程度不够,有要求就学,无要求就不学,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对一些法治理论学习只停留在表面理解层次,存在“实用主义”现象,学用脱节,学用结合、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不足。

 工作作风上有差距。一是认为自己是工作多年了,有时产生松口气、想歇歇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自身建设上有差距。虽然注重加强了自身建设,注重了各种场合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但有时还是有随大流的思想,认为自己已有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热忱,可以暂时应付一下目前的工作就可以了,没有一个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和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有力措施。

 整改措施,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另是非的具体标准。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与发展,做到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的真正统一。

 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永葆工作中的蓬勃生机和活力。我们的事业是在不断开拓创新的过程中发展和前进的,这是保证我们在思想和工作中永远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的法宝。这就要求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第一;要

 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奉献毕生精力;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目前对我而言,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同时要加强文化艺术修养,使自己更全面地发展.提高创造力和审美能力,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树立起良好的道德风范。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干净干事的模范。坚定廉洁信念,牢记廉洁、文明执法是队伍的生命线,牢固确立人民授权为人民的观念,坚持做到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不以权、以岗谋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篇五: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8 年教师全面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2 篇合集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在 2014 年 12 月 1 日开始施行,在新《安全生产法》下发之时,公司就组织进行了学习,此次管理人员复训再次重新学习的产《安全生产法》,通过老师的细致讲解使用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

 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作为一名煤矿的管理人员来说,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煤矿的薄弱环节,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于 12 月 1 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

 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篇六: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8篇

 第 一 篇 新的《安全生产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比原法,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诸多显著变化: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章每条都和我们的实际工作息息相关。

 现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下对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认识:

 一、加强职工安全思想认识的重要性 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有了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安全。对生产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主要环节,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员工真正把“安全为天”的思想牢记在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XX公司每周定时组织班队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次会议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车间班组通过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一题练习、学习事故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创建和谐、团结、稳定的工作氛围 和谐的企业氛围是指整个企业内部团结、融洽,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上下级真诚相待。和谐的工作氛围如同润滑剂,能大大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心,向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努力,只有工作舒心,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在

 实际工作中,班组长经常及时向主管副经理反馈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然后公司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顾虑,安心投入到工作中,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不是静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环境等都在改变,前人的经验已不适合新发展的要求,人类对安全的认知无止境,对安全操作规程要发展完善。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和加强安全宣传,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员工从被动变主动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通过安全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从目前全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80%的事故发生原因都有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条。新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强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应知、应会、应做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对于晋源春公司来说,火灾防范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定期对职工进行生产操作要领和安全防范能力培训。截止现在,我们已进行了两次消防应急演练,极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紧急应对能力五、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排查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XX公司的原材料都是易燃物品,机器设备几个月连续运转,针对这种情况,XX公司每周安排专人对厂区管材、原料、设备等重要部分检查两次,

 每天值班人员再排查一遍,发现隐患和故障及时进行处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意义重大,亮点颇多,学习其重点内容,关键是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按照总公司的整体部署,做好安全工作。

 2021年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第 二 篇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

 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2021年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第 三 篇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即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2021年x月x日公司总部安全副总xx组织公司驻xx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通过王总的细致讲解使我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

 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对新安全法的学习,不难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之一。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矿山稳定的基础,也往往是有些企业的薄弱环节。作为一名矿山的管理人员来说,此次 《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

 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丰富了许多内涵,是与社会发展主旋律相配套的一部法律,作为矿建施工企业,我们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和理解新法的内容和自身的职责,共同努力来促进矿山的稳定与发展。

 2021年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第 四 篇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的每一次改革都是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从“三不放过”到“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的处理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一个境界。安全生产是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每一个不安全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每一个不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家庭的血泪史。

 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先伤害到自己。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只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 2021年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第 五 篇

 虽然企业在落实责任方面主流是好的,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面上的工作有很大改观,但仍有部分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体作用,想方设法减少安全投入,压低生产成本,致使作业场所条件恶劣,设备和工艺陈旧落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不硬,培训教育跟不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很严峻。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应急救援的制度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油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立或者确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三是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是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六是加强联动机制。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新法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 把应急预案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的监督指导,确保应急预案编制率达到100%,并逐步拓展覆盖到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突出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的衔接,要探索应急预案“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的方法,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协作机制 针对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力量分散,调度指挥、资源整合不畅的现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市级与区县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分析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形势,及时通报有关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信息,加强协调与沟通,有效发挥各部门及企业在应急处置方面的作用,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协同响应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应急救援区域联动工作制度,努力形成资源共享、装备互补、运转高效的应急协作体制。

 (三)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督促企业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尤其是督促高危行业企业、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的重点是企业全体员工的逃生疏散演练和重点部位、岗位的应急处置演练。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救援意识。

 (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响应...

篇七: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9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5 篇

  精选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一)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 18-48 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 17 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

 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 20 条也沿袭了 2002 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 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著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 38 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 38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

 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 25 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 12 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 19 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 7 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 5 万元或***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1 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 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 94、95、96、98、100、

 101、102 和 105 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 1 万元以下、1-2 万元或者 2-5 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 75 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 新版《安全生产法》显著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

  新法第 106 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的罚款。

  (二)显著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 109 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万元至***万元,较大事故罚***万元至***万元,重大事故处***万元至***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万元至 1***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 1***万元至 2***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 91 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

 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 92 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 3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 2009 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 12 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考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二)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

 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经典的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三)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

 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

篇八: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五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

  新《安全生产法》于 20__年 12 月 1 日开始施行,在新《安全生产法》下发之时,公司就组织进行了学习,此次管理人员复训再次重新学习的产《安全生产法》,通过老师的细致讲解使用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

 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作为一名煤矿的管理人员来说,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煤矿的薄弱环节,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

 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二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作为一名项目经理,深知肩上责任重大,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从基层施工多年的经验来看,抓好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从总体形势来看,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相对比较稳定,但基层的安全环保工作依然严峻,综合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达不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基层领导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率领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环保工作,将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不断夯实基层 HSE 管理,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

 近几年,集团公司、公司对安全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环保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经营是性指标,节能降耗是约束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环保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

 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出国留学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 HSE 行为准则、HSE 检查及考核标准、HSE 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 HSE 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环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 HSE 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专业路分管,职能部门监控,党政工团齐抓,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同时,建立完善 HSE 奖惩约束机制,把 HSE 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硬兑现,促使责任由全员共担。

 四、加大执行力度

 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环保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环保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抓好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项目经理要亲自组织开展,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事故类别、施工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现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及时制定风险消减控制措施,并充实、完善到施工项目“两书一表”、岗位“两书一表”和操作规程中,指导作业人员施工和操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

 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三

  透过这次学习安全生产,让我们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潜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我们要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的重视起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身边同事、公司财产的安全,每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痛心的教训,我们要重视!重视!再重视!

  透过这次学习,对公司和对个人都是百益无一坏的。

  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安全制度,我们员工之间要相互照应,及时掌握工作状况,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劝诫,这样才能营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展开,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安全生产工作得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的每一次改革都是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从“三不放过”到“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的处理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一个境界。安全生产是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每一个不安全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每一个不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家庭的血泪史。

  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先伤害到自己。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只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

 我想透过这样的学习,我们作为员工的有了更清醒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职责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四

 全国人大会 20__年 8 月 31 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站在站安全领导小组的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对新法进行小组学习讨论。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通过这次集中与分散的学习,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对新法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站更加坚定了安全工作的信念,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的一年,我站将一如既往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紧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松懈,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为__航道事业的开展保驾护航,努力把我站建成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治安平稳的和谐航道。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五

 近期,在科室内部的组织下,我们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现我谈谈几点体会。

 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提出了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这与习总书记提出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相辅相成。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生命,人也就失去了一切。国人常说“人命关天”。而对煤矿管理者而言,更要保护所有人的生命。牺牲了人的生命换来的发展,是吃人的 GDP。新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像近期发生的一些煤矿事故,这里面也包括一些国有大型企业。有的企业装备水平高、技术人员多,觉得不会出问题。正是这种思想助涨了他们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懈怠情绪,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我们要从这些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在思想上进行自我剖析,查找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在现场管理中查找存在的隐患。对查找到隐患进行及时处理,坚决不让隐患过夜,用实际行动来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

 生命是珍贵的,每个生命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完整和幸福。为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必须要把安全生产贯彻到平时的工作中,认真做好每项安全工作。

篇九: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2021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共六篇)

 第一篇

 新《安全生产法》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集团公司专门制定了《“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新安法宣传普及。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了新安法,在 10 月 14 日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由我组织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学习,总经理在会上也对学习宣贯新安法强调了几点要求,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学习“新安法”的心得体会。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思想新理念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在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中增加了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3)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4)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5)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首先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政治方向,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

 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用安全生产实际成效来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2016 年 12 月 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将《意见》中有关内容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以下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 (2)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 (3)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

 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付出更大代价,充分说明了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为落实《意见》有关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意见》的目标任务,到 2030 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三、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新《安全生产法》将之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责任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新安法对责任体系的修改主要侧重以下几点:

 一是将“三管三必须”写入《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消除监管盲

 区,形成闭环责任体系。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有岗必有责; 二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我们在修订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时候,必须把“第一责任人”给增加上; 三是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了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部分内容,如: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有关的关键字必须得有,目前,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已对相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督查。

 四、强化对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一是新安法明确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部门,消除了监管盲区,同样要求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新安法明确要求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是新安法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人员行为异常风险的应对。

 五、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扩大了处罚范围,处罚范围涵盖企业、主要负

 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并且提高了罚款金额, 一是出现事故对单位的罚款由原来的 20 万元至 2000 万元,提高到 30 万元至 1 亿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由年收入的 30%至 80%,提高到 40%至 100%;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也增加了罚款处罚,事故罚款可达年收入 20%到 50%。;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四是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我将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在接下来一段时期内,将新安法的普及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结合新安法,进一步修改完善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对各生产单位规章制度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强化新安法宣贯学习,组织新安法网络知识答题,将各单位对新安法学习宣贯情况作为第四季度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考核内容;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号召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对隐患跟踪销号管理,切实抓好集团公司厂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篇

 今年 6 月 1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一直以来,安全生产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法》从 2002 年制定至今,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相对于前两次,今年 9 月 1 号开始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内容最多,力度历次最大。新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更加详实,更加细节,更加全面,更加落地,更加科学,更加契合新时代发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严格明确了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重要信念,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时刻把保护人的生命放在首位”的讲话精神。“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将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是生产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在高速发展的今天,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可以推动新时代企业的安全发展,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从安全生产管理层面上面来看,新《安全生产法》强调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大于事后处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才可以使

 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也就是说,要提高安全生产过程中“预防”工作的强度,需要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思想意识要在前,消除隐患要在前,教育培训要在前,“安全第一”的工作中遵循“预防为主”。新《安全生产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3 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泄露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写进法律,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构筑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职工和企业都要积极加入到安全生产的工作当中,共同携手,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等重要制度。文件的第四十一条具体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的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隐患能够排查治理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也将在新思想、新理念中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

 新《安全生产法》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仅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惩罚力度也更大。对于特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 1 亿元的罚款,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新《安全生产法》会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逾期未改的也会处以更加严重

 的罚款,可按日连续计罚。提出要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罚措施。违法违规、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是对正规守法的市场主体的伤害,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市场环境的破坏,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可以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保护了合法守信的市场主体。

 在新《安全生产法》中,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企业的第一安全负责人,对每一个企业的安全责任人提高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不仅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还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做出重要保证。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采取冷静执着的态度,及时并如实报告,安抚好职工情绪,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新《安全生产法》也关注了员工的心理健康,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让人看到了新《安全生产法》的温度和细致化,护身也要护心,也成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立法初衷的新体现。安全意识是安全工作的灵魂,员工始终是安全工作的关键因素,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这次也增加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鼓励员工对安全隐患“吹哨”,很好的调动每一位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人人都在安全生产中履行

 “一岗双责”,既遵章作业,又做安全生产的义务安全员、监督员,时刻居安思危,强化对安全事故的“临界意识”。安全观念从被动强制性到主动自觉性,一人把关一人安,众人把关稳如山,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出现可以切实整体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攻坚阶段,恰逢十四五开局之年,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将为预防安全风险;解除安全顽疾;压实安全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将为当前的安全生产发展提供强大动力。随着新法规的执行实施,生产安全问题的发生频率将会大大降低。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定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之后,增加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这段内容;在保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后,又增加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表明安全生产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中国共产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航人,自新《安全生产法》生效后,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也将牢固树立起“抓安全生产也是抓党建”的观念,将抓好安全生产视为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深刻阐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一共识。

 据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数据统计,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 2002 年的约 14 万人,降到 2020 年的 2.71 万人,下降超过80%,重特大安全事故数量从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

 在这些数据背后《安全生产法》在每个阶段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发展,新《安全生产法》也将彰显生命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联动着社会和谐安宁。作为盐城港安全条线的一员,在“三管三必须”与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安全管理新格局下,应该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以学习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树立学法用法,严格依法、依规的思想。工作勤为先,万事平安首,安全生产工作永远不能懈怠,时时强安全,处处重安全;强化安全意识,以安全促发展,时刻筑牢安全发展新理念,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当中,为盐城港的安全生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三篇

 新安法的发布意味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的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新安法开篇明义: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为此,新安法做出了精准的定义:明确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安全生产责任是直线管理人员;同时也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即安全生

 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

 一、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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